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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吳重儀下令襲警教師還柙小欖 專責小組指「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惟投訴不成立

裁判官吳重儀下令襲警教師還柙小欖 專責小組指「錯誤行使司法權力」惟投訴不成立

(獨媒報導)司法機構今(26日)公布3宗公眾針對裁判官作出投訴的調查報告結果,專責法官小組裁定3宗投訴均不成立。其中一宗涉及粉嶺法院裁判官吳重儀處理小學教師楊博文襲警的案件,投訴指吳官裁定被告罪成後,質疑其心智,並下令索取其精神科報告及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專責小組表示「極不認同」裁判官做法,顯然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對被告構成沉重壓力,亦未能合乎她判刑時應達到的高水平,但最後裁定這項投訴不成立。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則指,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吳官作出反省。

小學教師候判期間還柙小欖 最後囚9周

有關案件為2019年11月11日「大三罷」,時任小學教師楊博文涉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腳踢警長鍾宏業的腹部,他被裁判官吳重儀裁定襲警罪成,候判期間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最後判囚9周,上訴亦被駁回。

有關投訴內容分為3方面,專責法官小組裁定調查結果為投訴不成立。

第1項投訴:裁判官立場偏頗、偏幫警察

第1項投訴關於裁判官「立場偏頗、偏幫警察」,並指即使警員供詞出現矛盾,裁判官卻指這顯示他們沒有「夾口供」,裁定警員誠實可信並接納其證詞。

專責小組認為裁判官並不是以控方證人之間證詞的矛盾作為信納他們證詞的基礎。因此有關裁判官偏袒警員證人的投訴,欠缺客觀事實基礎。

第2項投訴:裁判官存偏見不接納其供詞

第2項投訴有關裁判官基於對被告存偏見,故不合理地拒絕接納其證詞。

專責小組認為在被告上訴階段,原訟庭的裁決顯示,裁判官在分析證人證詞方面沒有偏頗的情況,這項投訴亦不成立。

第3項投訴:有偏見質疑被告心智,命令索精神科被告

第3項投訴有關裁判官部分言行顯示她針對被告及對被告存有嚴重偏見,包括質疑被告「佢心智係咪仲可以教書」,及說被告「以為警察會掉佢落橋係荒唐,懷疑被告心智及人格有潛在障礙,先有咁失智行為」。而且裁判官在被告罪成後,命令索取其精神科醫生報告及撤銷保釋。

小組極不認同裁決官做法 指「錯誤行使司法權力」

專責小組「極不認同」裁判官為被告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以及撤銷其保釋致被告需還柙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因被告從沒表示自己在干犯有關罪行時精神狀況有任何問題,亦沒有以此作為求情理由。此外,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的想法荒唐,但這並不足以在客觀上構成懷疑被告人心理或精神狀況的事實基礎。

最後,裁判官對於被告是否適合繼續任教這方面的關注,可透過將個案轉交教育局作適當跟進,予以妥善處理。裁判官本人現在亦承認,事後回想,准許被告繼續保釋是較理想。

小組認為,裁判官受其固有但錯誤的看法所誤導,認為被告的想法荒唐,因而懷疑被告人的精神狀況,並因此影響她所作出的判決。裁判官作出該項命令顯然是錯誤行使司法權力,而這亦必定對被告構成了沉重的壓力。雖然沒有足夠基礎令人客觀地得出結論指裁判官故意濫用司法權力或惡意行事,但裁判官在當中的嚴重錯誤的決定,未能合乎她在履行判刑這項重要職能是應當達到的高水平要求。

至於投訴另指裁判官「喝令」被告作供時脫下口罩、「喝止」被告補充證詞。專責小組認為裁判官措詞平和,不存在「喝令」被告的情況。

基於上述考慮,小組認為,對於裁判官因作出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和撤銷保釋的決定以及在求情陳述階段發表的言辭等而被指對被告人心存偏見的投訴並不成立。

小組建議總裁判官有必要嚴詞提醒裁判官反省

小組強調,雖然有關投訴不成立,但認為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儘管裁判官似乎已意識自己犯錯,小組仍建議總裁判官仍然有必要嚴詞提醒裁判官吳重儀以下事項:

1. 她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和撤銷被告人保釋而導致他羈押在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是犯下嚴重錯誤。

2. 她應反省自己處理本案的手法,日後絕不能犯下類似性質的錯誤。

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認為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

另外,小組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經考慮報告後均同意投訴不成立。但張舉能同意小組的結論,認為裁判官犯下嚴重錯誤,總裁判官應嚴詞提醒她就處理本案的手法作出反省,避免日後再犯類似性質的錯誤。

兩宗涉及鄭紀航和香淑嫻的投訴亦不成立

至於其餘兩宗不成立的投訴涉及裁判官鄭紀航及香淑嫻。

鄭紀航審理的案件為21歲科大生陳凱文於2019年11月在科大的對話論壇襲擊內地生鄭燦,最後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判囚9個半月,其後定罪上訴得直。

投訴指鄭官有偏頗,且在證據不足情況下將被告定罪,以及未有索取報告便作出不合理的判罰。

小組指,雖然原訟庭裁定被告上訴得直,但鄭官審案時盡心仔細,沒犯任何法律錯誤。小組亦留意到被告從未提出以裁判官存有偏頗作為上訴理由。小組強調,裁判官定罪裁決是司法決定,相關的決定是否正確並非屬於投訴司法人員行為的範疇。

而香淑嫻審理的案件為61歲司機在2020年中環的「天下制裁集會」,雙手推速龍警員的胸口及用上勾拳打他,被裁定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上訴被駁回。

投訴指香官在審訊時缺乏耐性、對辯方大律師不禮貌且打斷其發言,不耐煩地回應:「咁法庭接納佢呀嘛」。

小組指,香官在求情階段耐性地容許辯方陳詞,與辯方討論時的語調平和有禮,沒有流露不耐煩的態度及打斷辯方發言,故裁定沒有偏頗或涉言行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