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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為何不先禁火車頭?

控煙為何不先禁火車頭?

政府於4月底正式公佈「控煙十招」詳情,一如所料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然而如此嚴厲的控煙,除了煙民不滿意外,連非煙民都不買賬。因為控煙十招完全沒有觸及非煙民最關心的「二手煙」問題,即邊行邊吸煙的「火車頭」。

今次「控煙十招」其中一大爭議點是政府禁止所有另類煙(電子煙/加熱煙)及禁售加味煙。但眾所周知,其實絕大部份非煙民關心煙民吸煙時的二手煙不會飄向自己,在路上行街時不會聞到二手煙,因此,只要「火車頭」一禁,已經解決99%以上非煙民的關注點。

可惜,偏偏管天管地的「控煙十招」,唯有「火車頭」因為盧寵茂一句「定義有困難」就不去觸碰,如此又如何令非煙民滿意呢?

究竟邊行邊吸煙定義有何難?定義一個人正在走路應該不難吧,例如在過往一段數秒的時間內他正在以平均超過某速度在移動,梁熙議員也說過其實其他法例也有定義正在移動的船隻。可見不禁「火車頭」不是因為太難做所以唔做,而是不為,甚至是與市民對着幹。

即便非煙民普遍歡迎的「禁止排隊時吸煙」,和「擴大法定禁煙區」,其實也有不少問題。不少立法會議員都質疑,這兩條規定執法會有困難,例如煙民只要不在排隊,仍然可以吸煙,執法者也無法證明,吸煙者當時是否在排隊,這些都會使執法容易引起誤會,引發市民與執法者的爭執。一個人在等候時正在吸煙,看到另一人準備排他後面,是否需要立刻弄熄香煙?趕不及怎樣辦?連草案委員會的助理法律顧問也提出許多實際問題,例如所謂「門前三米」是否以半圓形去劃分?

更甚的是,因為控煙政策沒有規管「火車頭」,未來很可能出現「企定定食煙犯法,火車頭不犯法」的荒謬局面,此等政策等同政府容許火車頭繼續在禁煙區附近徘徊,對非煙民毫無保障。

擴大法定禁煙區其實也沒有多大用處,目前公共交通設施、政府設施早已禁煙,禁煙範圍擴大與否分別並不大,正如衛生署官員所講,只要煙民「行十步八步」,在禁煙區外吸煙即可,如此近的距離,難道就可以隔絕二手煙?

其實,煙民/非煙民的需要可以很一致,就是設立吸煙區/房。如果香港政府可以參考日本的做法,設立足夠的吸煙區、吸煙房,絕大部份煙民也不會介意香港如日本般禁絕火車頭。而且好的吸煙設施既可以滿足煙民需要,又完全不會有味道飄出,這才是真正保護非煙民的政策。

上海最近推出的控煙政策,也將吸煙區與禁煙區分隔,並努力控制「遊煙」(火車頭),而標榜控煙模範生的香港政府卻完全錯重點,使我們不禁要懷疑,政府是否真的有心「控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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