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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區議會審批撥款權?林鄭:從來無權、不存在「收回」

收回區議會審批撥款權?林鄭:從來無權、不存在「收回」

(獨媒報導)十八區區議會經歷DQ「風聲」及宣誓DQ議員後,多個區議會的人數皆跌至個位數。有傳區議會會繼續被削權,包括收回「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的審批撥款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舉行行政會議前見記者,被問到區議會日後運作時,稱區議會從無法定權力審批撥款,故不存在「取回」。

區議會宣誓於上月陸續展開,港島區區議會率先宣誓,有七人被裁定宣誓無效,失去區議員資格。其中中西區區議會及南區區議會各餘下三人。上月底九龍區區議會宣誓,亦有10人被取消資格。昨日(10月4日)宣誓的新界東區議員,亦有16人需「答問題」,或全數被DQ。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早前表明,在她任期內不會安排補選。

日前更有消息傳出,政府將重組區議會,除收回「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撥款審批權、由民政事務專員直接處理外,亦有「完善」區議會選舉制度方案,重新引入委任及間選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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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被問到區議會時,她指完成宣誓後,政府會審視區議會能否繼續運作,包括有否主席及法定人數是否足夠。她續重申《基本法》及其他法例,並未如賦權立法會般賦權區議會審批撥款及聘請職員,目前的「社區參與計劃」及「地區小型工程」撥款的管制人員屬民政事務總署,故不存在「取回」(taking away)審批撥款權力,重申區議會僅是諮詢機構,目前安排是「容許區議會提供意見」(allow them to have a s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