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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禁違國安者做社工 狄志遠問紅線 被批無稽及製造恐慌

政府修例禁違國安者做社工 狄志遠問紅線 被批無稽及製造恐慌

【獨媒報導】政府建議修例禁止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社工擔任社工或續牌,除非取得社工註冊局全體成員同意。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社福界狄志遠關注何謂危害國安罪行,若法庭認為扔垃圾屬違反國安,是否要取消註冊。勞福局局長羅致光反駁,除非垃圾是炸藥,否則難違國安,他要求議員不要製造恐慌,又稱「睇唔到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安有直接關係」,主席陳恒鑌亦「溫提」不可以引起公眾恐慌,議員要「實話實說」。

政府計劃修改《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以往干犯性罪行和嚴重暴力案件,例如殺人、放火等行為,社工註冊局就會裁定干犯者不能擔任或不能繼續擔任註冊社會工作者。除非得到註冊局所有成員同意,可以例外處理。政府修例建議更新附表二的嚴重罪行清單,加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社工註冊局宣誓 今屆政府未能完成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會上表示,除了今次修例,政務司辦公室正在處理法定組織的宣誓調整工作,但相信要下屆政府才可以處理。今次修訂附表二的工作,他形容是「比較簡單部分」。羅致光曾在網誌透露,政府正研究要求社工註冊局需依法作出宣誓。羅致光未在會上交代,註冊局宣誓工作是否受政府換屆影響。

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上,多名議員更要求「嚴懲」違反國家安全的社工,楊永杰要求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社工,即使未判有罪,都要即時停薪,他更指所有涉及2019年反修例運動被捕的社工,即使註冊局已經完成個案調查,在政府修例後都要重新覆核。梁文廣則要求所有社工需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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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文件表示,「危害國家安全罪行」除了現時《港區國安法》4項訂明罪行外,還包括其他罪行,但「將所有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列出並不可行」,政府稱因為有些看似與國家安全不一定有關的罪行,「於特定的情況下,可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

狄舉例扔垃圾違國安應如何跟進 羅:無稽

自稱唯一非建制、來自社福界的狄志遠沒有明言是否支持修例,他關注紅線如何劃,他舉例若法庭認為某人扔垃圾屬於違反國家安全,個案交到社工註冊局討論時,是否要跟從,他又指業界擔心過往反對政府的言論會被視為違反國家安全。羅致光回答:「我相信唔會抌垃圾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除非嗰個垃圾係一個好嚴重嘅炸藥。」他希望議員不要產造不必要恐慌,而他自己不時會接到立法會議員抗議信,「我睇唔到遊行示威同危害國家有直接關係」。

同為註冊社工的林素蔚反擊,社工不應被污名化,她同樣擔心「危害國安」罪行太廣闊,令前線社工蒙受不必要壓力。羅致光表示罪行不模糊,希望大眾不要誇大:「唔想大家誤傳好多錯誤訊息,呀原來抌垃圾都可能變做危害國家安全,咁我覺得呢個真係太無稽。」

羅致光續指,今次修例不是針對社工參與2019年反修例運動,而是一個法定組織去服務弱勢群眾,因此要堵塞危害國家安全危機。他強調:「你知2019年被捕人士,涉及百種千種工作,如果將所有工種都有一個國家安全立例,唔畀佢做廚所呀或者其他工作,就會好唔同。」

民建聯李世榮要求將在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行都一併列入附表二,羅致光表示社工服務多元化,有社工甚至是「過來人」,反而可以幫助受助人。他強調現時干犯其他刑事罪行的社工,要得到註冊局大多數成員同意,才可以註冊或續牌,並非自動續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