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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助養小朋友」群組 兩男女認洗黑錢逾167萬押3.20判刑

涉「助養小朋友」群組 兩男女認洗黑錢逾167萬押3.20判刑

【獨媒報導】兩男女被指於2019年9月至12月,透過銀行及支付工具帳戶洗黑錢逾167萬元,當中有存款備注為「光復香港」,而二人對話提及「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群組,又提到買了平治汽車和商量去旅行。兩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原定今(13日)於區域法院判刑,由於女被告為控方錄取「無損權益口供」後,男被告改為選擇認罪,暫委法官鄧少雄關注即使她無出庭作供,是否也可獲50%減刑,遂將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讓雙方提交案例和進一步陳詞。

兩名被告李敏聰(31歲)及袁慧雯(27歲),早前分別承認5項及1項洗黑錢罪,其餘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

官關注減刑幅度 控辯同引案例指出庭作供方可獲50%

控方早前透露,袁慧雯去年11月錄取針對李敏聰的「無損權益口供」,涉二人交往經過和錢銀處理,口供送達李敏聰後他改為選擇認罪。暫委法官鄧少雄今甫開庭表達對減刑幅度的關注,指據案例被告如協助控方可獲40%減刑,如出庭作供則可獲最多50%減刑;而本案袁雖無出庭作供,但其證供直接導致另一被告認罪,似乎協助更大,可獲更多減刑。

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蕭啟業認為,根據案例如被告無作供只可獲40至45%減刑,出庭作供才可獲最多50%減刑,因證人要承受壓力。惟法官指,案例沒提及若被告證供導致另一人直接認罪的情況,認為顯然本案證人口供有相當份量,直接令李敏聰覺得無法反駁,按結局而言,其口供功用遠大於出庭作供。

官押後判刑讓雙方作進一步陳詞

辯方則認為,法庭有酌情權給予40至50%減刑,但同指據案例要出庭作供才有50%減刑。她又指,現時案例無提及其他被告認罪下的減刑幅度,但理解實質結果不大影響減刑。

法官指辯方所指的情況是被告已作最大努力作供,但未能令對方定罪,當然不應因此減少其減刑幅度;但重申本案袁根本無需出庭作供,其證供已直接令李認罪,認為如有被告選擇協助控方,即使最終未有定罪也可獲40%減刑,但袁證供直接令李定罪,反無法得到50%減刑,「唔係好合乎邏輯」。辯方同意現時無相關案例,較穩妥做法是押後找相關案例。

法官最終下令將案件押後至3月20日判刑,讓雙方就袁慧雯可獲減刑幅度提交案例和進一步陳詞。

案情指涉「助養小朋友」群組、對話稱買車及旅行

案情指,李敏聰和袁慧雯2人於2019年9月至12月帳戶存款及提款急增,其中一筆存款的備注寫上「光復香港」。對話紀錄顯示,李曾邀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群組引言提到望籌資金幫助「發夢既仔女」;李並提及有「家長」把50萬元給他,一半給「仔女」,一半給兩名被告,又着袁每日幫他清洗1萬元。此外,李曾稱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二人又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可以豪華點。

控罪指,李敏聰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項財產,即其名下恒生銀行帳戶共634,155.53港元、渣打銀行帳戶共269,114.73港元、賽馬會帳戶共93,172.5港元、滙豐銀行PayMe帳戶共300,097.69港元、及拍住賞帳戶共70,246.3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袁慧雯則被指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其名下滙豐銀行PayMe帳戶共311,194.6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5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