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兩男女認洗黑錢逾167萬 涉「助養小朋友」群組、對話稱買車及旅行

兩男女認洗黑錢逾167萬 涉「助養小朋友」群組、對話稱買車及旅行

【獨媒報導】兩男女被指於2019年9月至12月,透過多個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帳戶洗黑錢逾167萬元,今(19日)於區域法院承認6項洗黑錢罪,還柙至3月13日判刑。案情指,二人案發期間帳戶存款及提款急增,其中一筆存款的備注寫上「光復香港」。對話紀錄又顯示,男被告曾邀女被告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群組引言提到望籌資金幫助「發夢既仔女」;男被告並提及有「家長」把50萬元給他,一半給「仔女」,一半給兩名被告,又着女被告每日幫他清洗1萬元。此外,男被告曾稱買了一輛白色平治汽車,二人又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可以豪華點。

兩名被告李敏聰(31歲)及袁慧雯(27歲),分別承認5項及1項洗黑錢罪,其餘3項洗黑錢罪則獲法庭存檔。

案發期間交易增 有存款備注寫「光復香港」

案情指,案發時兩名被告為朋友,李敏聰無任何報稅紀錄,袁慧雯則在一間工程公司任職,薪金約1.2萬元,二人沒有擁有公司及物業。2019年9月至12月期間,二人帳戶存款及提款急增,李敏聰恒生帳戶收到存款約63.4萬元,涉177項交易,來自多個不同來源及途徑,包括自動櫃員機、易辦事、儲值支付工具 PayMe、拍住賞、八達通、中國銀行等,當中一筆存款備注寫上「光復香港」;總提款額則為22.7萬元,大部分轉至多個不同收款帳戶。

李的渣打及馬會帳戶均於2019年9月開立,案發時存款分別約26.9萬元及9.3萬元,涉47項及52項交易;而其 PayMe 帳戶收款約30萬元,涉223項交易、136位不同付款人,提款轉予54位收款人,另有2.7萬元予銷售電子產品公司;其拍住賞帳戶則收款約7萬元、涉64項交易,有近2萬元用於李的個人開銷如買食物、遊戲機和網上遊戲等。袁的 PayMe 帳戶則收款約31.1萬元,涉266項交易。

邀請加入「助養小朋友」群組 稱望幫助「發夢」仔女

根據二人 WhatsApp 對話,2019年9月6日,李敏聰向袁慧雯傳送截圖顯示其恒生帳戶結餘,表示擔心一旦轉錢給袁,銀行會指稱他們洗黑錢,故建議提取現金交給袁,袁則笑說李一直在洗黑錢。李又指其 PayMe 帳戶差不多達收款上限,需開立3個新戶口,並叫袁開設一個無錢的 PayMe 帳戶借他使用,指會接收款項再交給「仔女」。

袁翌日開設帳戶,李指有「家長」把共1.4萬元現金郵寄給他,又指自己自2019年9月初起做這些工作。李其後邀請袁加入名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群組引言是「希望可以幫到各位發夢既仔女 歡迎家長/仔女加入 所籌得資金會100%用落仔女身上 包括住宿 緊急資金 緊急醫療 玩具 文具等等,當然我地會嚴格審批 香港人加油呀」。

被告着幫手洗錢 稱買平治汽車、曾商量赴日台旅行

案情指,李9月曾向袁指有大量金錢湧入,故每日會提取港幣2萬元,把現金留在家中較為安全;又一度指有很多錢,但不能用,計及其他「手足」收到的款項,應已收到港幣約60萬至70萬元。李並數度指差不多用盡交易限額,催促袁借帳戶給他及增加交易額上限。

至9月11日,李指需袁幫忙從 PayMe 帳戶收取2萬元,稱望用該款項買車。袁問是否代表戶口內的錢沒有她的份,李回答仍未可以,要等一會,袁指若她無份便不會幫忙提款。李其後告知袁會轉錢至其 PayMe 帳戶,吩咐她把款項轉回李的恒生帳戶,又叫袁每日幫他清洗港幣1萬元,袁稱可以。

李敏聰其後告訴袁慧雯自己留了約40至50萬元,打算用作開店,二人又商量去日本和台灣旅行,指今次可以住得豪華點。袁於9月18日指想用帳戶內的錢購物,李指她可用2千元內的款項,不用歸還,又叫袁「幫手用緊d」錢,因有「家長」給了他們50萬元,當中一半給「仔女」,一半給兩人。

10月1日,李告訴袁幾日前買了一輛一手白色四門新車,會在新年到,並向袁發送平治 AMG C-class Coupe 250 型號汽車的圖片。惟李其後指自己很窮,因 PayMe 的錢清洗完,需要借新的 PayMe 帳戶。

二人11至12月被捕

袁另替李購買 iPhone 及 iPad,多次要求他還錢及付手續費,又叫李借1萬元給她,指自己有經濟困難、不夠錢用。李發出「仔女有餐溫飽 助養小朋友計劃」的 Telegram 群組截圖,並叫袁來他的地方工作,指收入多過她上班,但要長時間工作,又指一個月有港幣3萬元不是夢。袁其後再請李借1萬元給她,稱想在 Instagram 開網店售賣衣服,李及後轉帳約9千元着袁「頂住先」,袁指收到並道謝。

二人在10月中再次商量去台灣旅行的事宜,袁說自己沒有錢又沒有時間,李回應指他有錢,可玩得豪華點,李只需請假。袁其後表示想用 PayMe 帳戶的資金,但李稱已達上限,最多只能動用321元。至11月12日二人再商量旅行事宜,李稱他有錢可替袁買商務客位機票。

二人分別於2019年11月19日及12月10日被捕,被檢取手機及獲保釋候查,至翌年4月22日再被捕,並於稍後時間落案檢控。案情指,李敏聰所得取的收益價值合共為港幣1,366,786.80元,可變現財產的現時價值為港幣597,863.44元。辯方沒有反對沒收令,將於判刑一併處理。

次被告錄無損權益口供後 首被告改認罪

控方指,李敏聰在廣東出生,於職業訓練局修讀商業高級文憑,曾於黃金商場任售貨員,其後成為自僱人士,為客人購買和組合電腦。至於袁慧雯於深圳出生,中學畢業,被捕前無業,2019年6月確診思覺失調、有幻聽。

控方透露,袁慧雯去年11月錄取針對李敏聰的無損權益口供,涉二人交往經過和錢銀處理,口供送達李敏聰後他改為選擇認罪。控方認為袁的口供有用,指據案例可獲40%扣減,法官稱會考慮。

法官將案件押至3月13日判刑,期間索取李敏聰的背景報告,及袁慧雯的背景報告、精神科及心理報告。

兩被告認6項洗黑錢罪 其餘3罪存檔法庭

控罪指,李敏聰於2019年9月1日至11月19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5項財產,即其名下恒生銀行帳戶共634,155.53港元、渣打銀行帳戶共269,114.73港元、賽馬會帳戶共93,172.5港元、滙豐銀行PayMe帳戶共300,097.69港元、及拍住賞帳戶共70,246.3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袁慧雯則被指於2019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其名下滙豐銀行PayMe帳戶共311,194.65港元的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案件編號:DCCC 55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