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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駕車撞柱 林作不小心駕駛罪成罰2,000元 表明上訴:法治會還返我清白

涉駕車撞柱 林作不小心駕駛罪成罰2,000元 表明上訴:法治會還返我清白

【獨媒報導】曾獲大律師資格、現為保險經紀的林作涉去年6月駕駛其愛快羅密歐(Alfa Romeo)古董車至中環長江中心停車場時失控撞柱,被票控一項「不小心駕駛」罪。他否認控罪,今(10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2,000元。散庭後,林作拿著單據供記者拍照,並明言會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指2,000元雖然不是十分昂貴,但「當然我唔應該畀㗎嘛,啱唔啱呀?」。他又認為今次「唔係輸喺我哋度,法官有自己睇法」,有信心在高等法院有好結果,「深信法治會還返我清白。」

至於自辯供詞不被接納,林作形容感覺「似平時喺屋企同美美(裕美)嗌交嘅時候,佢唔信我咁樣,嗰種感覺係 hurt 嘅」。被問到會否向長江中心賠錢,他指這屬另一事項,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或要到小額錢債審裁處處理,明言「我係死都唔會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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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所有控方證人誠實可靠

林作(32歲)否認一項「不小心駕駛」罪。傳票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10日進入中環長江集團中心 G/F 至 LG/F 層時,不小心駕駛私家車 AL1229 。林作女友裕美今天亦有陪同到場。

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接納所有控方證人均屬誠實可靠。辯方爭議兩名控方證人證供有出入,指保安王綺梅(音譯)說涉事鋼柱留有一個凹痕,惟另一保安則說留下三個凹痕及一些花痕,朱官認為相關柱子的物料有機會並不容易造成損毀,被告不爭議和柱子有「碰撞」(make contact),關鍵是被告當時有否適當的謹慎和專注,證人這部分口供的出入不足以削弱控方案情。

朱官認為保安王綺梅(音譯)已誠實講出當日林作主動聯繫她報告事件的事情,沒有證據顯示她當天有仔細檢視涉事柱子,法庭亦不會期望她能就柱子的損壞狀況給予詳細證供。至於另一保安呂炳琪(音譯),朱官指他能清楚講出柱子有三個凹痕,雖然證人盤問時承認他事後錄取的口供沒有提及,僅提到有損毀(damage),但朱官認為這描述已足夠反映。

官拒信林作證供 指與閉路電視不相符

朱官不接納林作的證供,指林作稱意外當刻想到兩個對策,第一是從兩條柱的空隙中橫過另一車道,稱由於有其他車輛行駛,認為做法危險,遂採取「安全」方法,選擇「碰撞」(make contact)停車場的柱,藉此減速。但朱官考慮閉路電視片段後,指林作當時其實已經轉向左邊,能夠從兩條柱的空隙中橫過另一車道的做法根本不可能,認為其證供與閉路電視不相符。

朱官又指林作及其辯方證人車輛維修師傅低估了損毀情況,林作供稱事後檢查車輛時沒有發現結構性損毀,但朱官指相關相片能看見其車輛有紅漆跌落,而涉事柱身下同有紅漆碎片。朱官最終裁定林作駕駛時沒有適當的謹慎和專注,他理應控制好車速,轉彎時進一步剎車,認為他錯誤估算扭軚時間,裁定罪成。他進一步考慮本案並不嚴重,事件中無人受傷,雖然林作有7次違反交通規則而罰款的紀錄,但今次為他首個交通定罪紀錄,故判處罰款2,000元。

案件編號:ESS 268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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