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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條例訂明學生會委任委員 教育局:如需修例將適切協助

港大條例訂明學生會委任委員  教育局:如需修例將適切協助

【獨媒報導】《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4訂明,由港大學生會委任紀律委員會中學生委員。港大早前宣布不承認港大學生會,教育局今日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指,港大正審視學生委員安排,指如日後需修訂《香港大學條例》,教育局將會提供適切協助。

港大學生會評議會早前通過「感激」七一刀插警員案中的男子梁健輝,校方及後宣布不再承認對方在校內的角色,並收回學生會會址。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張國鈞提出質詢,指《香港大學規程》訂明,紀律委員會成員包括兩名由教務長從學生小組中委任的學生,而學生小組則由評議會所委任20名學生組成,問政府有否評估港大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及港大如何應對。

教育局書面回覆指,港大學生會按《社團條例》註冊,並不屬於港大管治架構,而在《香港大學條例》中提到港大學生會委任紀律委員會中學生委員的角色。教育局指,由於香港大學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後者將不能再委任紀律委員會學生委員,或與參與提名及委任大學組織中的學生成員。局方指港大正審視安排,指如日後需修訂《香港大學條例》,將會提供適切協助。

四名港大學生會學生早前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宣揚恐怖主義」,並同時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其中三人早前保釋,被拒目前正在還柙候訊。在書面回覆中,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便斥責港大評議會學生代表,向疑兇致敬屬是非不分,必須以嚴辭痛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