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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翔傘意外頻生 申訴專員批民航處不執法 倡飛行員實名登記

滑翔傘意外頻生 申訴專員批民航處不執法 倡飛行員實名登記

(獨媒報導)上周有滑翔傘飛行員降落西貢農莊壓爛農作物,並提出五百元賠償,引起安全及規管問題。申訴專員公署今日就民航處規管滑翔傘活動發佈主動調查結果,批評民航處沒有切實執法,例如未能確認涉事飛航員身份、調查意外個案欠積極及鮮有巡查許可證,並提出8項建議,包括立法要求飛行員實名登記。

申訴專員趙慧賢強調,執法需要有足夠證據,首要是確認涉事人的身份,單憑一張相片並不能認定,實名制必然是執法的基礎。民航處下午回應申訴專員公署,表示歡迎建議,處方會與所屬相關政策局商討有關建議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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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趙慧賢

申訴專員:僅3人取得取酬活動許可證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近年收費滑翔傘活動愈趨普及,但同時不時發生意外。她指,香港現時並未有專門規管滑翔傘的法例,民航處主要以《民航條例》及附屬法例相關條文規管活動,例如任何人如透過以滑翔傘作出租及取酬服務,必須事先申請許可證,為期六個月。

趙慧賢批評民航處在2018年才檢討規管滑翔傘活動,之前一直無工作,即使在2019年制定許可證制度後,處方亦未有切實執法,例如網上仍可常見不少滑翔傘課程或飛行體驗活動宣傳及紀錄分享,斥處方很少派員到滑翔傘熱門地點巡視,查核是否有人未領取許可證。現時全港只有3人取得許可證,她建議處方應加強宣傳許可證制度,提醒市民選用獲認可服務。

被問及為何許可證以六個月為限,趙慧賢指六個月更新一次可確保是最新的資料,在衡量行政成本及登記誘因後,認為可以延長行為良好的飛行員續牌多於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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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處稱不能辨別飛行員難執法

申訴專員公署亦審視民航處的投訴紀錄,趙慧賢指如有意外發生,除非涉事飛行員事後自己承認操縱滑翔傘,否則部門很難識別飛行員的身份,「更唔洗講話要對涉嫌違法嘅人採取進一步執法行動」。公署建議以後進行滑翔傘的人士需實名登記,或需成為獲政府認可的組織會員,以及註冊滑翔傘飛行器具並於當眼處展示編號。

趙慧賢亦特別指明,民航處要加強調查工作,指現時民航處會將較不嚴重的意外交由香港滑翔傘協會調查,指協會目的是「以不批判態度找出意外或事故成因」,調查全是自願性質,亦不是對違例活動進行執管,強調民航處有責任更積極參與及監督調查,甚至正式委聘相關組織及協會,並提供指引,釐清調查角色及事項。

被問及涉及滑翔傘活動的投訴及案件,申訴專員趙慧賢表示,由2017年至2020年9月,民航處共接獲15宗投訴,8宗涉嫌違反法例,其中6宗轉介予警方調查,但由於證據不足,最終未能作出任何檢控。

對於有農莊投訴人向民航處提供能夠顯示飛行員裝備特徵的相片,但仍未獲跟進個案。助理調查主任湯俊彥指,民航處在檢視相片後最終仍不能確認飛行員身份,所以無法跟進。趙慧賢補充指,涉事人是否被刑事控告須視乎證據,即是否可確認身份,至於民事索償就取決於投訴人取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