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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發帖批「黑警先係暴徒」、稱呼梁健輝為「屠狗烈士」 巴士技工認新煽動罪囚1年

網上發帖批「黑警先係暴徒」、稱呼梁健輝為「屠狗烈士」 巴士技工認新煽動罪囚1年

【獨媒報導】36歲巴士電器技工涉於去年3月至今年1月期間,在Facebook發布共117個具有煽動意圖訊息,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亂槍射市民,濫捕濫暴濫告」、「香港係: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及「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令極權得到應得懲罰」等,他被控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案件今(8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承認控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批評被告不停地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抺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和《國安法》,又指被告透過激進、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引起社會上的仇恨情緒;更嚴重的是被告以悼念梁健輝為題,歌頌及宣揚暴力,考慮了案情、犯案手法和被告認罪,最終判處監禁12個月。本案為23條立法後,第六宗涉「新煽動罪」而被定罪的案件。

被告李俊傑(36歲)承認一項「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他由大律師石書銘代表。

案情指,警方網上巡邏發現被告的帳戶在案發期間發布共117則具煽動性的帖文。該些帖文全部可供公眾瀏覽。

大部份帖文指控警察濫權、使用暴力及對香港市民作出非法行為,以圖引起對香港警察的憎恨或藐視,包括「黑警亂棍打市民,亂槍射市民,濫捕濫暴濫告」、「爆眼老師,爆眼少女,爆眼記者,西灣河被黑警開槍射的熊仔餅,黑警阻住救護車,周梓樂死咗,有無得賠?」、「西灣河水警總部有警員頭部中槍,當場死亡,非常好開香檳」、轉載圖片「支持香港警察吞槍自殺」並稱「無人反對,全港讚(贊)成」、「黑警先係暴徒呀!」、「黑警仲吾快 D 行 bit,黑警比(俾)雷劈下令人生更精彩」、「黑警有槍棍各種武器隨便用,蒙臉又無委任證毆打市民,市民無從投訴,加上極權包痺(庇)」、「吾好怪我點解咁憎黑警同藍廢呢個憎恨係一輩子咁憎落去」、「黑警封鎖太子站,瘋狂襲擊月台的市民,仲要吾比記者入吾比救護入去救人」、「無錯,講黑警死全家,咒黑警死全家係沒有錯」等。

部份帖文被指引起司法機關及法律制度的憎恨或藐視,包括「智障法官,你試下去元朗站比幾百人打,你吾好郁呀!郁親告你暴動罪!出得返站我話你勁!」、多次轉載法庭報導並稱「又屈人暴動罪」、「明明無罪又上訴有罪,專屈年青人坐冤獄的香港,香港已死,香港法治已死」、「香港係:國際屈人坐冤獄中心,那怕法官判你無罪出返黎,律政司都可以吾尊重判決,上訴攪鳩你令你坐冤獄」、「司法系統已經壞撚哂,不是法官判了算,是律政司判決才算」、「法律已經玩撚完啦,律政司吾滿判決就不停上訴,上訴到合佢心意,這是法治嗎?是人治了」等。

部份帖文被指意圖引起對《國安法》的憎恨或藐視,包括「香港多餘的角安髮一首歌都要禁,咁撚離普(譜)?」、「明明一個好地地的報紙老板,因一條多舊魚的惡法坐冤獄,明明社會係進步因一條多餘的惡法,攪到個社會扭曲哂,以前明明合理存在的野漸漸消失沉淪」等。

部份帖文被指引起對特區政府的憎恨或藐視,包括「法官判完人地無罪,律政司就即刻上訴,法官輕判人地,律政司又即刻上訴,黑警休班偷野,法官輕判律政司又吾出黎上訴?黑警亂棍打市民亂槍射市民至今五年,無一隻比人調查無一隻被告上法庭」、「其實真正向社會、向香港人宣戰的,是港共暴政,可恥的政權,可恨的法庭,可憎的警黑,以制度暴力,造就成一個極端不公義的社會」等。

有帖文被指煽惑他人不守法,例如轉載2019年7月1日佔領立法會的相片並稱「五年前立法會最美麗的一天」;發布一張寫有「屠狗烈士梁健輝逝世三年六個月默哀」、「自發訓練及籌組計劃,繼承梁健輝烈士未竟之功,令極權得到應得懲罰」的圖片;發布一張寫有「光時」、「香港獨立」、「旗幟鮮明 抵抗極權」的照片。

警方於2025年1月21日早上到達被告的住所附近截停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向警方稱涉案 Facebook 帳戶屬於他,涉案帖文是由他發布。警方搜屋時檢取了被告的平板電腦,以及「黑警死全家」、「止警暴」和「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照片。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承認涉案 Facebook 帳戶屬於他,又稱2019年後對警察的憎恨加深,發布帖文是為了抒發情緒。

辯方求情:涉案帖文屬「自說自話的情緒宣洩」

代表被告的大律師石書銘指,本案牽涉117則帖文,然而被告發布的做法是一致,都是在網上看到一些新聞報導、法庭判決和時事等,然後轉載時加了一些評論,主要是針對警察。辯方指帖文可見被告的評論屬情緒發洩、謾罵,「大部份一句起、兩句止,冇叫人進一步去做啲乜嘢。」辯方認為帖文只是流於情緒上的宣洩,嚴重程度偏低。

辯方又指,被告的不滿對象是很清晰,不像其他同類案般針對中央領導人,或鼓吹他人作出行動帶來改變。在案發時段10個月內,被告發布了117則涉案帖文,平均一個月發布12則帖文,次數不算頻密。

辯方又指,涉案帖文所得到的注意是非常之少,117則帖文當中,只有8則帖文有一個「讚好」,只有一則帖文有一個回應,其餘帖文均沒有任何「讚好」或回應,可見帖文屬「自說自話的情緒宣洩嚟嘅」,傷害性不是很大,風險亦沒有那般嚴重。

官批被告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作出抺黑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現年36歲,曾修讀香港專業教育學院,修畢電器技工證書,畢業後便立即加入城巴,任職巴士維修員,長達12年之久,惟他因本案而被辭退。

蘇官指,被告的 Facebook 帖文容許公眾隨意瀏覽,辯方指稱大部份帖文沒有讚好或回應,但是瀏覽帖文的公眾人士不限於作出回應的人,反指網上社交媒體的覆蓋範圍甚廣,無遠弗屆,傳播力極高。

蘇官指,被告不停地以「毫無客觀事實基礎的指控」抺黑執法機關、司法系統、特區政府和國安法,又指被告透過激進、缺乏理性的表述,意圖引起社會上的仇恨情緒。

蘇官指,更嚴重的是被告以「光時」帖文來煽動分裂國家;又以悼念梁健輝為題,歌頌及宣揚暴力,煽惑其他人「自發訓練及籌組計劃」,目的是鼓勵人承傳梁的犯罪行為。

蘇官表示考慮了案情、犯案手法和所有情況後,以監禁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後獲扣減至12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3月29日至2025年1月21日期間,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Facebook發布陳述、相片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b) 煽惑他人在特區作出暴力作為;及/或
(c) 煽惑他人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或不服從根據特區法律發出的命令的作為。

案件編號: WKCC348/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