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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掉包逃脫案 兩男原被控誤導警員 遭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西九掉包逃脫案 兩男原被控誤導警員 遭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獨媒報導)一名涉販毒案的37歲男子,涉在西九法院臨時囚禁室等候還押期間,買通另一名涉毆打案、獲准保釋的24歲男子,在互換犯人手帶後成功保釋離去。兩男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案件今(21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改控兩人「妨礙司法公正」罪,另加控「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及「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控方申請兩案合併,並轉介至區域法院,將於7月11日再訊。兩人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本案兩名被告為陳樹華(37歲,售貨員)及林景浩(24歲,無業)。陳樹華原本涉販毒案不獲保釋,至於林景浩則原本涉毆打案獲准保釋。

控方申請改控妨礙司法公正

兩人原被控「明知地誤導警務人員」罪,控方申請改控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控罪指兩人於2023年4月10日,在長沙灣通州街西九龍法院大樓2樓A座4號男子警察羈留倉,意圖妨害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該陳樹華虛假地表示自己是獲法庭准予保釋的林景浩,該林景浩則容許此調包。

兩人另被加控《人事登記條例》的轉讓文件及使用他人文件罪

林景浩被加控《人事登記條例》的「將文件轉讓給他人」罪,即於2023年4月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而將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發給的文件,即姓名為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轉讓給陳樹華。

陳樹華被加控《人事登記條例》的「使用屬於他人的文件」罪,即於2023年4月13日,在油麻地南京街與新填地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一張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發出,而屬於他人(即林景浩)的申請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收據。

陳樹華另被控「在合法羈押下逃走」罪,指他於2023年4月10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本身為在香港警務處警務人員(即高級警員 52498)合法羈押下的人,從該警務人員的合法羈押逃脫。

林景浩早前在毆打案中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判囚6星期。

案件編號:WKCC268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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