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韓女子直播期間非禮 印度裔男子認罪囚3月 官斥損害香港聲譽

韓女子直播期間非禮 印度裔男子認罪囚3月 官斥損害香港聲譽

(獨媒報導)46歲印度裔男子涉在韓國籍女子中環街頭直播期間非禮,影片在網絡廣傳,警方之後拘捕該男子。他今(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評被告在女事主明確拒絕下,行為仍不斷升級,導致女事主極度驚慌,損害香港聲譽。徐官不接納被告因醉酒而犯案,反指影片可見他並不十分醉,重申來港遊客須受到保護,最終判監3個月。

被告AMIT(46歲,報稱為廚師)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他庭上需要印度語傳譯。控罪指他於2023年9月11日 ,在香港中環德輔道中港鐵中環站C出口及附近一帶猥褻侵犯女子X。

案情指,當日凌晨00時30分,女事主獨自一人在中環的電車站,準備返回西營盤的酒店,被告接近她並與她交談約10分鐘。期間被告聲稱居於堅尼地城,提議一起乘搭的士,但女事主表示搭地鐵較好,被告繼而提議一同步行往中環地鐵站。

二人步行期間,被告用左手搭女事主的左肩,同時用右手捉住她的右手臂,女事主感到驚慌,隨即加快腳步嘗試拉開二人距離,又舉起右手臂甩開被告的手。惟被告更加抓緊女事主的手臂,並重覆說「聽著」、「聽著」、「跟我來」。女事主明確地向被告表示不要捉住她的手臂,但被告不理會,小聲地稱:「我一個人。」(I am alone.)

女事主脫離被告後,跑入地鐵站,當她下樓梯期間,被告把她逼向牆壁,被告的身體壓向她,又觸碰她的腹部位置、將他的臉貼向女事主。被告在女事主的耳邊說:「我一個人」、「跟我來」。其後女事主逃離並大叫求助,一名男子上前協助,惟被告已逃之夭夭。

警方事後追蹤被告身份,於9月13日截停及拘捕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被告確認影片中的男子是他,但聲稱不記得當晚與女事主之間發生的事,又稱不肯定有否觸碰女事主,因為他飲醉酒。

辯方求情:被告案發時飲醉酒 失去自控能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案發時任職一間著名餐廳的總廚,過往一直奉公守法,從未遇上任何麻煩,惟案發後他失去工作。

辯方指,被告育有一名16歲兒子、兩名分別為15及9歲的女兒,以及年老的母親,整個家庭都在印度定居,由於兒子身體癱瘓,病情反覆,所以影響到被告難以跟他們團聚,他亦是家中唯一的經濟支柱。逾兩年前起,被告透過飲酒的習慣,以紓緩來自家庭的壓力,通常會在餐廳下班後喝酒。案發當日,被告如常在下班後喝醉酒,導致未能控制自己的行為。

辯方指,涉事影片在香港社群廣泛流傳,被告在案發之後決心戒酒,冀法庭考慮他犯案行為與本性不符,有真誠悔意,而他現已覓得新僱主,為一間印度餐廳,對方答應可以於11月20日開始上班,視乎本案結果。

官:猥褻程度升級 被告行為損害香港聲譽

徐官指案情嚴重,從影片可見,被告向深夜獨自一人在街上的女事主接近,當被告捉住她的右手時,女事主舉起手甩開,又嘗試拉遠二人之間的距離,明確地發出訊息拒絕被告的觸碰,惟被告置若罔聞(failed to listen),並無恥地繼續捉住她的手,可以想像到女事主為何如此驚慌。

徐官續指,當女事主跑進中環地鐵站時,被告依然尾隨,又將她逼向牆壁,並觸碰她的腹部位置,手指非常接近她的胸部,說:「我一個人」、「跟我來」。

徐官指,被告的猥褻程度(degree of indecent)是顯著及不斷升級(considerable and escalating),女事主因而極度受驚及感到被冒犯。徐官批評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的聲譽,必須判處阻嚇性的刑罰,並重申來港遊客須要受到保護,免受任何騷擾。

官指被告非十分醉 拒絕考慮社服令

對於辯方求情指被告飲醉酒,徐官則指這並不是犯案的藉口,影片可明顯地見到,被告不是十分醉,又能夠追著女事主走,顯示他犯案只是因為不能控制自己。徐官又拒絕考慮社會服務令,因為案情過於嚴重。

徐官引述被告的求情信,他表示感到羞愧,同時令自己所屬的社群蒙羞,最大的求情理由是他認罪,免除女事主上庭作供時再一次憶述事件,因此以4個半月為起點,經認罪扣減至3個月。

案件編號:ESCC203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