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審計署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其中一章審查食環署外判街道潔淨服務承辦商,發現部分更次在記錄中未有人值勤,食環署則稱記錄與實際值勤情況不同。審計署指食環署需要加強查核承辦商提交的每日值勤記錄,並向提交不準確記錄的承辦商採取跟進行動。
審計署審查了三個街道潔淨服務合約總值最高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即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在2023年12月和2024年9月就外判街道潔淨服務的每日值勤記錄,發現在部分更次未有人值勤,值勤規定沒有完全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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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值勤記錄 包括街道清掃、溝渠清理、海報清理
在街道清掃服務方面,審計署指在2023年12月,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分別有7個、1個及3個更次在記錄中沒有顯示有承辦商工人值勤。在2024年9月,中西區、深水埗區及元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分別有3個、1個及7個在記錄中沒有顯示有承辦商工人值勤。
溝渠清理服務方面,審計署亦發現中西區、元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各有1個更次在記錄中沒有顯示所提供最低數目的承辦商人員值勤。針對海報清理服務,審計署發現中西區、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分別有2個及1個沒有顯示有承辦商工人值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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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稱承辦商記錄不準確 未能反映有關值勤情況
食環署在上月回覆審計署查詢時表示,根據承辦商應要求提交予食環署的值勤冊,上述全部工作更次實際上都有承辦商工人值勤,亦有獲提供所訂最低數目的承辦商人員值勤。不過,承辦商在2023年12月、2024年9月提交予食環署的相關每日值勤記錄並不準確,未能反映有關值勤情況。
在報告中,審計署稱留意到,食環署高級管工曾審閱由相關承辦商提交的每日值勤記錄。署方認為,食環署需要加強查核承辦商提交的每日值勤記錄,並向提交不準確記錄的承辦商採取跟進行動。
根據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承辦商須提供所訂最低數目和種類的承辦商人員,並須確保他們全部出勤。其中以街道清掃服務為例,每個工作更次都應由1名工人值勤,而承辦商亦須向食環署提交每日值勤記錄,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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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指承辦商值勤紀錄不準確 無做足自律巡查
除此之外,根據街道潔淨服務合約,承辦商須提供所訂數目的巡查隊,進行自律質素巡查,以監察其工人提供的街道潔淨服務。食環署指引同訂明,衞生督察應指派每隊巡查隊每星期進行至少2次巡查,而每次巡查應涵蓋兩項工作。
然而,審計處發現中西區環境衞生辦事處,9隊巡查隊中,4隊在每次自律質素巡查只進行一項工作,另外5隊在2024年9月首個星期,更沒有作任何自律質素巡查,在2024年9月第二、第四個星期只進行了一次自律質素巡查。
審計署又表示,留意到相關衞生督察沒有就該段期間進行的自律質素巡查向承辦商巡查隊指派工作,或所需的工作項目數目。食環署回應審計署查詢時表示,由於巡查隊被分區人員調派進行緊急巡查,以處理臨時職務。審計署認為,食環署需要採取措施,改善就外判街道潔淨服務進行自律質素巡查方面遵從規定的情況,如未有遵從,必須記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