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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稱「吹雞」指召集人 可用於添丁時叫村民恭賀 官認為屬「黑社會術語」

【元朗7.21】控方稱「吹雞」指召集人 可用於添丁時叫村民恭賀 官認為屬「黑社會術語」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18日)踏入第31天審訊,林卓廷早前傳召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作供,他今接受控方盤問。黃早前稱,理解鄉事說「吹雞」指「曬馬」。控方問:「『吹雞』意思可能係召集其他人,唔一定係『曬馬』?」法官陳廣池認為證人無法回答。控方再問:「如果鄉事委員會主席添丁,係咪可以『吹雞』叫村民嚟恭賀?」陳官認為概念有錯,故不批准問題:「大家知道,亦都相信『吹雞』有少少黑社會術語,有特殊意思。」陳官強調:「我唔係話畀緊專家證人口供,大家知道吹雞有特殊意思。如果將呢兩個概念⋯⋯話食盆菜都『吹雞』,恕我直言,有少少貽笑大方。」控方回應:「真係唔好意思,我成日都叫朋友『吹雞』食飯。」陳官表示:「電影又好,故事又好,將不是普通人嘅術語,變化咗所謂香港或者廣東人常用嘅(用語),將『Mark哥』講啲嘢都變咗日常用語。」(「Mark哥」為電影《英雄本色》中,周潤發所飾演的角色。)

另外,辯方問鄉事動員的人是否部分有黑社會背景,陳官認為問題太闊應收窄,又舉例指:「例如問政府入面有冇黑社會,佢話部分係有嘅,(咁)冇意思㗎,唔應該咁概括。」

辯方問動員人士是否部分黑社會 官指範圍太闊:例如問政府入面有冇黑社會

林卓廷繼續傳召首名證人、時任元朗區區議員黃偉賢作供。代表林的大律師黃錦娟已經完成主問。代表第四被告葉鑫昇的大律師鄭凱霖問到,黃是否認識元朗廈村鄉的鄉事委員會主席鄧勵東,綽號「田雞東」,黃表示認識。辯方再問,黃是否知道鄧於2023年因自稱三合會成員,被判罪成,黃表示知道。(翻查資料,鄧被判囚11周)。

黃早前供稱6條鄉「吹大雞」動員村民,辯方問是否部分人有黑社會背景。法官陳廣池認為問題太闊並不公平,他舉例指:「等於問元朗有冇好人,有冇壞人」,他要求辯方修訂問題,指應該指名道姓問哪一人。他又表示:「例如問政府入面有冇黑社會,佢話部分係有嘅,(咁)冇意思㗎,唔應該咁概括。」陳官最後修改問題並自行發問:「6條鄉動員,你識唔識當中嘅人?」黃表示凌晨才到場,當時人群已散去,因此未能看到之前發生的事。辯方另問,黃事後翻看事發片段,從中認得誰人。黃表示:「事後片段我淨係認得何君堯。」

黃偉賢
前元朗區區議會主席 黃偉賢

黃不清楚現時族群意識是否強 因聽過有人說「如果畀得起錢,祠堂都賣埋畀你」

主問完結後,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進行盤問。黃確認元朗有6個鄉事委員會,包括:厦村鄉、屏山鄉、十八鄉、八鄉、錦田鄉及新田鄉。黃表示每個鄉有很多村或圍,部分是原居民村,部分不是。黃又指,原居民重視「氏族制度」,主要維護村的姓氏族群,例如祖輩會訓示後輩不會將丁屋賣給外姓人。他不清楚2019年村的族群意識是否強,因他聽過有鄉事委員會主席明言:「如果畀得起錢,祠堂都賣埋畀你!」陳官認為該人說法可能誇張,證人亦不知其動機,「當事人所講係吹噓,定係以為自己好有幽默感?你唔知」,「例如佢話『你激嬲我,殺咗你都有份』,咁咪告謀殺?」,「個個都喺新聞講好多嘢,全部都話真,咁咪世界大亂?」

控方認為「吹雞」指召集:我成日都叫朋友「吹雞」食飯

黃早前稱,理解鄉事說「吹雞」是指「曬馬」。控方問:「『吹雞』意思可能係召集其他人,唔一定係『曬馬』?」陳官認為證人無法回答,因「佢唔係吹雞嗰個」。

控方再問:「鄉事好多聚會,如果鄉事委員會主席添丁,係咪可以『吹雞』叫村民嚟恭賀?」陳官認為概念有錯,故不批准問題,並指:「大家知道,都相信『吹雞』有少少黑社會術語,有特殊意思。」陳官強調:「我唔係話畀緊專家證人口供,大家知道吹雞有特殊意思。如果將呢兩個概念⋯⋯話食盆菜都『吹雞』,恕我直言,有少少貽笑大方。」控方回應:「真係唔好意思,我成日都叫朋友『吹雞』食飯。」陳官表示:「電影又好,故事又好,將不是普通人嘅術語,變化咗所謂香港或者廣東人常用嘅(用語),將『Mark哥』講啲嘢變咗日常用語。」(「Mark哥」為電影《英雄本色》中,由周潤發所飾演的角色。)

黃稱無聽過警長勸阻林卓廷入元朗

控方指出,元朗警區警民關係組的鄧警長曾告知黃,他勸阻林卓廷入元朗,黃表示記憶中沒有聽過。控方問黃是否可能忘記了,黃強調他表明與林一同入元朗,因「冇理由淨係叫林卓廷唔好入」。控方又指,警長曾請黃勸阻林入元朗,而黃卻回覆警長表示無能為力,黃強調記憶中沒有。

控方質疑無找其他議員協助 黃:發夢都諗唔到咁嚴重

控方亦問黃,在發現事態嚴重之後,為何不聯絡與元朗區有密切關係的區議員協助,黃強調:「你問多我一千次一萬次,我都諗唔到會發生超過我想像嘅無差別襲擊事件,發夢都諗唔到有咁嚴重嘅問題。」

控方質疑兩人無相約會合地點:大家有默契就成事?

控方另質疑,黃為何沒有相約林卓廷在於元朗哪一位置會合,「你哋平時約人都唔講時間地點 ,大家有默契咁就成事?」黃表示並非習慣,只是林卓廷比他更早到達,而當時「唔係等齊人先做得,邊個去到先咪邊個做」。控方續問:「點解約到咁混亂?」黃回應:「唔係煞有其事咁約。」陳官追問:「點解唔係煞有其事?」黃解釋並非一早有計劃,只是後來見問題嚴重。陳官反問:「就係問題嚴重,先要更加煞有介事?」黃不同意。

控方質疑不再致電警長 黃反指:警方打畀鄉頭已經可以擺平件事

控方亦問,為何得知事態嚴重後沒有致電鄧警長,「你唔係想警方做嘢?」黃表示:「仲打嚟做咩?都出咗事,作為議員又好,市民又好,我已經將所有知道嘅訊息第一時間通知警方。我相信警方有部署安排,如果警方唔想出任何事,根本唔需要用警力,打幾個電話畀鄉頭已經可以擺平件事,呢個係我做咗33年元朗區議員可以肯定講嘅說話。」

陳官卻指:「你應該見過2019年風暴,打多個電話何害之有呢?」黃表示:「我打咗咁多個電話,覺得佢哋(警方)好似乜都冇做過咁。」控方舉出2019年示威事件,並指「警方唔可以短時間內平息到?」,黃同意。控方最後指,7.21當日中西區需要動用警力人手維持秩序,黃同意。

7名被告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30日
時任區議員黃偉賢稱通知警長「鄉事吹大雞」對方胸有成竹回應「有部署」

審訊第29日
控方質疑林卓廷稱呼市民「兄弟」卻不對白衣人說:兄弟唔好打?

審訊第28日
控方質疑林卓廷無能力:警察未到,你手無寸鐵憑咩保護市民?
控方質疑林卓廷「冇試圖同白衣人和談」 亦無聯絡何君堯平息事件

審訊第27日
控方指林卓廷入元朗挑起事端 令警方疲於奔命 再攻擊辦事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