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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控方證人認綁紅帶與白衣人遊行「爭取公義」 曾向施襲者拍掌: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

【元朗7.21】控方證人認綁紅帶與白衣人遊行「爭取公義」 曾向施襲者拍掌: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

【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遭白衣人施襲、獲警方致謝舉報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案件今(31日)踏入審訊第11日。控方證人A女士昨稱到鳳攸北街看熱鬧,但今日在辯方盤問下,她承認當晚曾參與鳳攸北街的白衣人遊行及叫口號,手上亦綁有紅絲帶,強調由白衣人給予並稱:「你唔戴打埋你。」A又承認自己曾向施襲後離開的白衣人拍手,但否認有鼓勵意圖,僅認為「睇到佢哋都係保衛自己家園,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由於法官陳廣池向A發出不侵害自身權益的警告,一旦辯方問題觸及違法行為時,證人可選擇不回答,以免證供成為證據。當辯方指出A「根本係白衣人其中一個成員」時,陳官表示證人毋須回答。另外,A透露事後陪同朋友到警署時「搭嗲」,警方得知她身處現場後邀請她錄口供。

法官向證人發出不侵害自身權益警告 若觸及違法議題毋須回答

控方證人A女士昨稱前往鳳攸北街店舖探望朋友,然後到休憩處逗留約兩個小時「睇熱鬧」,之後步往元朗站。A今接受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盤問。A承認在鳳攸徑見過何君堯與人握手,但對方並非「白衫」,只是何君堯認識的朋友。A承認其同行男友人曾經與何拍照。辯方指出A是與白衣人一起,她表示不同意。辯方再問A是否「與白衣人是一份子」,這時辯方提醒法庭需考慮是否要向證人發出「不侵害自身權益」的警告。法官陳廣池決定向A發出警告,表示若證人在回答一些涉及到犯法的問題時,處於「兩難之局」即「答又死,唔答又有問題」,為免證供成為證據,法庭會有酌情權批准證人毋須作答。

證人指白衣人給予紅絲帶稱:你唔帶打埋你

辯方繼續盤問,並問到A是否曾與白衣人由鳳攸北街遊行至益發大廈,A不同意。辯方續問她是否有叫口號,A問:「法官呢個可唔可以唔答」,最後獲批准。A不同意自己有叫「保衛家園」的口號。辯方指出,部分遊行人士其後曾在元朗站襲擊他人,A表示不認識襲擊的人,亦不知道是否涉及遊行人士。辯方指出,片段顯示在鳳攸北街打鑼遊行的人當中包括A,當時她右手繫紅絲帶,A承認。辯方追問當日是否有很多人綁上紅絲帶,A回答:「佢哋遞過嚟畀我戴,佢話『你唔戴打埋你』」,這時公眾席人士嘩然。辯方質疑當時A容貌輕鬆,她解釋:「我諗我係元朗居民,應該好安全啩。」辯方追問:「其實戴紅絲帶等於你係白衣人一份子?」,A表示:「佢哋係咪咁嘅意思我唔知,總之係安全囉。」

證人堅稱紅絲帶不代表白衣人 僅用作保護自己

A否認戴紅絲帶代表與白衣人一同行動,僅稱「著白色衫通常都會有」,但不代表反映出是「同一幫人」。陳官關注到辯方提問對證人不公,要求修改問題。A承認知道人群穿白衫以示團結,被問到是否以紅絲帶作為標記,A表示「呢啲可能係佢哋嘅諗法」,又指「我都係保護自己」故戴紅絲帶。A不同意自己在行動上承認屬於白衣人一份子,並強調「我冇跟住一齊,我係最後走嗰個嚟㗎」。

證人承認有叫口號:跟住嗌有咩問題?冇犯法㗎嘛!

辯方指片段顯示A在遊行期間曾叫「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等口號,她承認並指「我都跟住嗌都唔奇嘅,我影緊相」,又強調自己「記性比較差」,但並非故意隱瞞。A補充:「如果我跟住佢哋嗌『保衛家園』好正常,我係元朗居民⋯我跟住嗌有咩問題?」A最終同意遊行由黃四川帶頭,A曾經與他一同向前行。

另外,辯方指出遊行人士當中包括曾在站內施襲的程偉明(資料顯示他在白衣人案被定罪),以及一名襲擊孕婦的男子,A均表示不知道及不認識他們。A指相信遊行人士有很多都是元朗居民,並指自己身為一份子「一齊行一齊『保衛家園』,我覺得好正常⋯咁樣嗌口號冇犯法㗎嘛」。辯方又指片段顯示A步往元朗站時附近有鄧英斌(資料顯示他在白衣人案被定罪),A表示不認識,也不同意他們是一同行入元朗站。A表示認識遊行隊伍中敲鑼的人,以及一名經常做義工的人,「佢嘅行動我都會跟住去,因為佢係一個好好嘅人。」

證人否認向白衣人拍手有鼓勵意圖: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

在觀看閉路電視辨認身份期間,A透露自己穿白色衫及孭袋,但錯誤將一名男子認作自己。辯方指出,A在站內身處白衣人堆之中一同行走,她並不同意,強調「我係獨立咁行嘅」。A不同意當時望到白衣人在樓梯底打人,亦不同意在法庭上刻意淡化白衣人的行動。辯方問A,襲擊事件後當白衣人準備離開時,A曾望向他們拍手,「你覺得白衣人行動值得鼓勵,你仲拍手掌添?記唔記得?」A回答:「法官呢個問題我想唔答。」辯方於是播放片段顯示A走近欄杆手部有動作,她終承認自己有拍手,「都有咁嘅動作」。

被問到為何拍手,A解釋:「我唔係同佢哋(白衣人)一夥,我唔識佢哋,我只不過係元朗市民,睇到佢哋都係保衛自己家園,覺得佢哋都係爭取返自己嘅嘢」、「以為趕走晒入嚟元朗搗亂嘅人 」。辯方追問:「你行動上、掌聲上鼓勵佢哋(白衣人)?」惟A否認指:「冇鼓勵佢哋嘅意圖」、「唔係掌聲鼓勵」。辯方追問拍手原因,A解釋因為白衣人「起碼成功趕走咗佢哋(黑衣人)囉」。A又指,早前有黑衣人進入元朗,辯方質疑兩者不一定是同一班人,A回答因他們均穿黑衣及持傘。辯方問A是否認為「白衣人打啲人係啱?」,她回答不是,但強調「佢哋都係阻止啫」。

A又解釋,當時網上有兩邊資訊的海報,「冇理由一個香港人完全唔知」。辯方問白衣人的那些行為屬於「保護自己地方」,A回答:「佢哋(白衣人)嘅形態係唔想佢哋(黑衣人)搗亂元朗」,又指很多地區也亂七八糟。陳官一度留意到公眾席人士開始有情緒,並提醒他們自我控制,否則會邀請離開。

證人否認捏造閘內人衝前與閘外人身體糾纏

辯方再問A是否捏造閘內人衝前與閘外人身體糾纏的事件,她不同意。辯方指出,對比過閉路電視後,發現A到達元朗站時根本不會看到閘內人叫「入嚟啦,唔好走」,A一度稱辯方問題複雜並要求重複,最終她稱:「時間上我唔想答囉」,但同意閉路電視畫面的確沒有顯示到。

證人稱遊行市民是「爭取公義」官指毋須回答是否白衣人成員

A稱最後經往南邊圍的F出口離開元朗站,辯方問有沒有印象撞到朋友並聊天,A表示可能有一個,但不知道其姓名。辯方播放閉路電視後,指出A與戴帽的黃四川見面,A沉默數秒後表示「朋友嘅朋友嚟,見過面」。A同意黃曾出現在鳳攸北街,亦曾與何君堯握手,但不同意見過黃衝入元朗站閘內施襲,並追着人群上樓梯。她亦否認刻意淡化黃的角色。

辯方最後指,A與白衣人在鳳攸北街遊行直至前往元朗站時均在一起,A否認但強調:「成班市民都係爭取公義,佢哋入元朗有咩問題?大家保衛家園好正常,因為我住元朗」,「我唔需要隱瞞,只係我唔記得」。辯方最後問A:「你根本係白衣人其中一個成員?」陳官打斷指證人毋須回答此問題。辯方亦指出,A沒有將白衣人行為如實向法庭披露,她表示:「我有講佢哋揸住藤條。」

被問為何在鳳攸北街休憩處逗留兩小時 證人:見咁多人,好奇心更加大

另外,A確認7.21當晚,前往鳳攸北街益發大廈地舖,探望為負責人的女性朋友,她昨稱店舖是關於痛症治療。A表示離開店舖後獨自前往鳳攸北街休憩處,其後女負責人及一名男友人亦來到,他們在該處「企吓坐吓」,期間見到白衣人「傾偈」。A表示,看不到有人用擴音器進行廣播以及「打鑼」。及後女友人早走,只剩A及男友人,兩人逗留近兩小時直至10時半離開。辯方問到為何A在休憩處逗留如此久,A解釋:「見咁多人,好奇心更加大。」A之後經最接近休憩處的天橋前往形點商場二期,由於男友人擔心她因此跟着去。

證人引述白衣人稱「問嗰後生仔住邊度,佢講唔到元朗區」其後稱「打錯咗人」

辯方展示相片,顯示鳳攸北街休憩處有白衣人手持連着區旗及國旗的條狀物,A指當時見到有人手持條狀物,但不記得有否連着區旗。她又表示看不到有人手持「保衛家園」的牌。A又指離開休憩處時看不到有白衣人打人,辯方再播放片段,顯示一名灰衫男子在鳳攸北街被多名白衣人用棍狀物擊打,期間有人稱:「打你老母臭閪」、「唔撚聽話就打」、「唔好打死佢」。A表示在休憩處入口位置,聽到有人「細細聲」說「打錯咗人」。A引述當時有白衣人說:「佢哋問嗰後生仔住邊度,佢講地址講唔到元朗區」,所以白衣人說「打錯咗人」。

A表示從網上群組得悉元朗村民會因應有人入元朗而保衛家園,辯方追問:「你係一份子?」A立即回應:「我唔係村民,我住樓。」

證人稱見白衣人受傷但沒想過報警:見佢幾精神,行得走得

A昨日稱進入元朗站後逗留約一小時,並在大堂的閘外觀察,後期看到有銀色垃圾桶從樓梯跌下。A今改稱可能是看新聞後,這個畫面「唔知係咪入咗腦」。辯方問她見到現場的打鬥情況有否害怕危險,A表示:「我唔驚危險,我朋友驚我危險啫。」辯方問她有否想過「打999」,A回應「完全冇諗過」,又指「我自己係元朗人,我諗佢哋唔會打我啩」。她昨稱見到有白衣人從月台走下來時手臂受傷流血,辯方問她有否想過報警或叫救護車,A表示沒有,因「見佢幾精神,行得走得,佢又冇叫我幫佢報警喎」。

證人指陪朋友到警署時「搭嗲」警方得悉她在場後邀請做證人

辯方指A在2019年8月23日向警方錄第一份口供,並問是否警方主動找她。A表示並非主動,事源有一次陪朋友到警署時,自己「只不過係搭嗲」,透露當日身處現場,因此警方聽到就表示「你可以做證人喎」,於是再約她另一日錄口供。辯方問A,她在庭上作供是憑自己記憶還是經過錄口供時觀看片段,A確實回答「憑記憶」,均屬在場的所見所聞,又指對片段沒有印象。她亦確認知道錄口供時要告知事實。

辯方指口供紙與庭上所說時間有出入 證人:可能係警察幫我寫

辯方接着指出A在口供紙與庭上作供有出入的地方。辯方指,A在口供紙提到晚上8時到鳳攸北街吃晚飯,並在晚上9時半到朋友店舖,但她在庭上卻8時到朋友店舖,又指沒有吃飯。A回應:「我都唔知食咗飯未呀」,其後改稱並非與朋友吃飯。辯方指出她說的時間有錯,A解釋:「冇乜望錶,唔記得時間。」

辯方引述口供紙,A表示11時半離開鳳攸北街,並經行人天橋往元朗站;而非她早前稱的10時半。A表示:「咁都可能有咁嘅機會,其實我冇睇時間,知道好晏我需要走。」辯方又指口供紙提及她於11時35分從形點商場行去元朗站,A表示:「可能係警察幫我寫,我咪話咁上下。」辯方追問:「時間係警察畀你?」A解釋:「時間唔係咁準,隔咗咁耐更加唔肯定。」

曾於第二份口供更正林卓廷衣著 證人:係記性唔好啫

辯方其後指,A在錄首份口供後時隔一年8個月,即2021年4月2日錄第二份口供,而A在第二份口供更正了離開元朗站時間。A同意自己於一年8個月後才記起正確時間,因此主動向警方表示要錄新口供。除此之外,A在第二份口供亦更正了對林卓廷衣服的描述,由「淺色恤衫、深色西褲」改為「黑色短袖衫、杏色長褲」。被問到是突然記起還是看新聞片後更正,A解釋:「因為水花遮住個身,有啲亂,我睇唔清楚,我記憶都錯咗」,並指:「之後同朋友一齊 ,佢話唔係著嗰個色,係著黑色⋯佢好眼過我」,而且當時現場有好多顏色衣服的人「轉嚟轉去」,因此感到混亂。辯方追問A是否不記得林的衣服顏色,A回答:「係記性唔好啫。」

辯方問到是否看過88段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A表示:「印象中唔係好多,如果唔係我記得仲多嘢。」另外,A確認看過75段形點商場片段。辯方再問有否看過「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的公開片段,A表示不記得,「打人嗰啲應該冇睇,我都無關係嘅。」A提到警方只是想找回有其影像的片段,陳官問原因,A解釋警方想證明她曾在場出現。

官要求控方傳召元朗站列車車長及站長作供

另外,陳官問控方會否傳召7.21當晚案發時在元朗站的車長作供,控方表示若辯方沒有盤問,未必需要傳召,但仍然會先申請證人傳票。陳官聞後,隨即要求控方傳召當晚負責駕駛在月台停留18分鐘列車的車長,同時亦要求控方傳召案發時段當值的元朗站站長,「好似 commander(指揮官),睇住成個站」。控方下午回應已聯絡有關站長,其中中午更的站長已離港。

案件明續審。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1132/2022(已合併)

審訊第十日
【元朗7.21】女途人稱閘內人挑釁感覺強 白衣人僅觀望、最終「忍唔住」跳欄打人
【元朗7.21】控方點名《集誌社》疑披露審訊片段 官懷疑辯方外泄、要求調查

審訊第九日
【元朗7.21】警長同意「吹大雞」屬違法 不知7.21會發生嚴重事件:黑衣人唔落嚟咪無事

審訊第八日
【元朗7.21】村長兼警長稱勸阻林卓廷到元朗因「要跑去保護你」、認曾收「吹大雞」消息

審訊第七日
【元朗7.21】片見白衣男消防喉轆旁助閘內人射水 控方歸類為黑衣人:黑衣人群體可著白衫

審訊第六日
【元朗7.21】片顯示林卓廷稱「我哋一齊頂住佢」有被告曾向救護員招手

審訊第五日
【元朗7.21】辯方將「黑社會打市民」等片呈堂 官指標題誤導性:似武俠小說將歷史溝故事

審訊第四日
【元朗7.21】控方投訴公眾休庭時「大聲插嘴近乎呼喝」 官指屬藐視法庭將跟進

審訊第三日
【元朗7.21】控方指林卓廷叫「大家千祈唔好退」、有被告用消防喉射水及舉中指挑釁

審訊第二日
【元朗7.21】林卓廷否認暴動 控方指被告趁警力集中港島 專程往元朗挑釁白衣人

審訊第一日
【元朗7.21】林卓廷等7人被控暴動 控方欲依賴中上環片段作大環境證據 辯方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