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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袁嘉蔚質疑案情部分字眼屬政治判斷 官稱不影響判刑

【初選47人案】袁嘉蔚質疑案情部分字眼屬政治判斷 官稱不影響判刑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32人已還柙近1年9個月,其中30人擬認罪,將排期作正式答辯;不認罪的17人則於明年1月17日作審前覆核。擬認罪的袁嘉蔚,今(28日)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其代表資深大律師祁志質疑部分案情字眼屬控方的政治評論、並非事實,如指被告散播對中國和香港政府的「錯誤恐懼」,又稱初選計劃若實行會「嚴重影響」公共服務及港人福祉,望控方修改。法官聽罷陳詞,認為該些部分不會重大影響判刑,續接納袁嘉蔚認罪。

案件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料正式審訊不設陪審團。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袁嘉蔚由資深大律師祁志和大律師梁麗幗代表。除應訊的3人外,同案的吳敏兒、余慧明、譚凱邦、馮達浚、梁晃維、吳政亨及馮達浚亦有列席。

被指計劃實行將嚴重影響港人福祉 辯方稱未能同意未發生的事

資深大律師祁志表示,袁嘉蔚有誠意認罪,惟未能同意部分案情字眼,認為僅屬控方意見或評論,並非事實。如案情提及初選計劃若實行,公共服務及香港人民福祉會受「嚴重影響(gravely affected)」,祁志直指不能同意未發生的事,「我們沒有水晶球」。

案情又形容袁嘉蔚參加初選論壇前,已「完全知道(full knowledge)」《國安法》將實行,惟祁志指,沒有人事前肯定《國安法》將會實行、如何或何時實行,認為「這樣的指控是尤其欺騙性的(particularly tricky)」。

辯方批案情字眼屬政治判斷及評論

案情亦指被告在初選論壇散播對中央和特區政府「錯誤的恐懼(unjustified fear)」,惟祁志指,該說法是一項政治判斷,並非事實亦與控罪無關;而控方指控被告對一國兩制原則造成「詆毀(defamation)」,亦同樣屬意見,「你可以詆毀一個人,但沒聽過可以詆毀一個原則」。

案情又指,被告將「積極分子/暴徒(activist/rioters)」視為手足,並歌頌他們的非法行為。惟祁志認為說法誇張,無證據顯示被告有這樣做,而且積極分子和暴徒亦是兩類不同人,不能混為一談。案情亦提及,有被告「錯誤指控」中央頒布《國安法》是「越過本地立法機關和程序」,惟祁志指該說法並非錯誤,控方是將案情事實變成「政治宣傳(propaganda)」。

祁志強調,並不需召開爭議同意案情的「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只是望控方能修改部分字眼,節省法庭時間。

控方稱案情建基證據 不接受修改

傅悅耳回應,案情是建基於證據,仔細審視後不認為有問題,不會接受辯方提出的修改;又指辯方爭議的部分內容屬其他被告的案情,與他無關,其他被告亦已同意案情。法官陳慶偉一度追問用詞會否影響判刑,傅不敢明確表態,指視乎判刑。

官稱爭議部分不影響判刑 接納袁嘉蔚認罪

法官陳慶偉早前曾指,若被告未能同意案情,或不能接受其認罪。3名法官今考慮後表示,接納袁嘉蔚的認罪,並指祁志不同意的部分並不會重大影響判刑,意味祁志提出的修改不獲接納,雙方沿用裁判法院階段同意的案情。

祁志預計求情約2個半小時,他一度指袁嘉蔚參與大量社區工作,望能增加求情陳詞的頁數,惟法官指20頁已足夠,着他有需要可提交補充資料。

此外,早前大部分擬認罪被告表示望在開審前判刑,法官陳慶偉今透露,將於審訊前要求各方提交陳詞處理。

18人望審前判刑 不認罪被告暫定明年1.30起審90天

擬認罪被告均已進行案件管理聆訊,30人中僅區諾軒和鍾錦麟2人望於開審後判刑;趙家賢則因與控方達成協議,會待至裁決後處理判刑

有18人望於開審前判刑,包括范國威、岑敖暉、吳敏兒、譚凱邦、毛孟靜、馮達浚、李嘉達、徐子見、劉頴匡、王百羽、黃子悅、尹兆堅、張可森、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及袁嘉蔚;其餘10人則保持中立,包括呂智恆、伍健偉、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及戴耀廷。其中伍健偉於裁判法院交付時原擬不認罪,惟至高院案件管理聆訊後改為擬認罪。

至於擬不認罪的17人,案件暫定明年1月30日開審,審期約90天,並將於明年1月17日進行審前覆核。17人中,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梁國雄、余慧明及吳政亨6人不獲准保釋,分別還柙逾13至20個月,當中鄒家成和余慧明一度獲准保釋,但被指違反保釋條件再遭還柙。另外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陳志全、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11人則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C7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