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國安法首案】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

【國安法首案】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24歲唐英傑被指於去年7月1日駕駛插有「光時」旗幟電單車,駛經警方3條防線,並涉嫌撞向三名警員。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亦否認交替控罪「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今(9日)裁定表證成立。辯方先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解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涵義。李以英語作供,她提到「光復」在香港社會變得普遍,始於2012年至2018年間多場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惟這些行動不涉「推翻政權」,只是示威者不滿日常生活被大陸遊客及水貨客干擾所作出的抗議,「光復」應解作「恢復公共空間的秩序」。而就劉智鵬早前供稱,「光復行動」意味香港族群與內地族群並不一樣,李詠怡今指,「族群」可由人們的身分認同和主觀感覺所決定,一個國家可以有多於一個族群,而一個國家內,一個族群不滿(resent)另一個族群,並不必然意指推翻政權。

港大政政系教授先作供 透露有歷史研究背景

法庭裁定唐英傑三罪表證成立後,辯方傳召港大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作供,惟控方反對共同撰寫專家報告的中大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在法庭旁聽,獲法官批准。另外,有份協助提供意見的香港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彭麗君也有到庭旁聽,但辯方指她不會作供。

控方今早一度以辯方專家非歷史學家為由,反對專家報告呈堂,李詠怡透露,她的專業為政治學,於近30年前於美國雪城大學取得博士學位。她的博士論文研究美國公共行政的知識遺產(intellectual heritage),曾就美國上世紀90年代中期至當代的思想史作大量研究,故亦有歷史研究的背景。除此之外,她歷年有不少香港社會運動的研究與著述,最近並正在進行香港民主化的歷史分析。

李詠怡:「光時」曾於競選活動及示威中使用 乃政治學研究議題

李詠怡指,她與李立峯分工撰寫專家報告,她主要負責從不同相關的社會活動,考究口號的出現和發展,也透過檔案研究,理解口號裡的關鍵字的意思;而專業為傳播研究的李立峯,過去曾廣泛書寫香港的社會運動,他自2019年對社會運動的研究,對理解「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含意的發展亦有重要關連。另外,他們亦曾諮詢彭麗君的意見,彭麗君的專業為文化研究及中國研究,對於如何更準確地解讀口號的關鍵字眼提供了意見。

李詠怡表示,報告採納「跨學科研究」(interdisciplinary research),融合了她自己政治學的專業,及李立峯的傳播研究專業。她指,政治學與解讀「光時」口號相關,是因為該口號曾於競選活動及示威中被使用,而此兩者均是政治學會研究的議題。

李詠怡:我們不能躲在辦公室猜測,要出去搜集證據才能得出結論

李詠怡又解釋,政治學是對人在某種政治狀況下行為的研究,而要找出該人某種行為的原因,便要以不同方法搜集「經驗證據(empirical evidence)」、分析數據並得出結論:「我們不能躲在辦公室猜測發生了什麼事,我們要真的出去查看發生什麼事」。

李詠怡透露,研究方法包括對連登討論區帖文的分析、報紙評論的分析,也有聚焦小組及問卷調查。其中包括李立峯在2019年6月9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間就社會運動進行的26次網上調查,以及中文大學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對反修例運動中民意狀況的研究。

李詠怡:「光復」不必然指「恢復落入敵人手中的政權」

李詠怡其後解釋「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意思。就「光復」一詞,李詠怡引《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指「光復」可譯作「recover」和「regain」,而據劍橋英語字典,該兩字亦有「reclaim」、「restore」和「retrieve」等意思。據《辭海》所指,「光復」乃「恢復舊業也」。

李詠怡表示,解讀字詞的意思時,會依據其上文下理的語境,同時亦會視乎其歷史語境。她引《元史‧陳祖仁傳》中,元朝大臣陳祖仁勸諫元順帝勿花錢修復宮殿時,「自昔人君不幸,遇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一句,指此處「光復祖宗之業」僅指光復元朝之業,但與「推翻政權」無關,因為元順旁本已在位,不需「恢復一個失落的政權」。

而她亦引此句下文「苟或上不奉於天道,下不順於民心,緩急失宜,舉措未當,雖無事之時,猶或緻亂,而況欲撥亂世仮之正乎!」,解釋這些都是陳祖仁警告君主未盡責會引來的後果,故上文的「業」實指君主能為人民帶來治世的時刻,並非如劉智鵬早前所指,「業」必定指「政權」。李詠怡以此例子總結,「光復」一詞並不如劉智鵬所說,必然意指「恢復、取回落入敵人手中的政權」。

李詠怡:「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不滿水貨客干擾生活望「恢復公共空間」

李詠怡其後解釋「光復」一詞在香港社會變得普遍,是始於2012年到2018年間,示威者在多區發起「光復上水」、「光復元朗」等反水貨客行動。李詠怡指,這些「光復」行動並不涉「推翻政權」,只是示威者不滿日常生活被大陸遊客及水貨客干擾所作出的抗議。「光復」在此處,應解作「恢復公共空間」,或「恢復公共空間的秩序」。

李詠怡:族群可由主觀認同決定、一個國家可有多於一個族群

就劉智鵬早前供稱,這些光復行動的訊息就是香港族群與內地族群並不一樣,香港族群要保護自己免受內地族群的影響,辯方大狀劉偉聰問李詠怡,香港人與內地人是否兩個不同的族群?

李詠怡表示,族群(ethnicity)固然可以有法律上較為固定的理解,例如意指在同一個地方出生的人;但從政治學來說,族群亦會由人們的身分認同和主觀感覺所決定,屬於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ion)。

辯方大律師劉偉聰遂問,「一個國家可否有多於一個族群?」李答:「當然」。劉再問,「一個國家內,一個族群不滿(resent)另一個族群,是否不必然意指推翻政權?」李答:「是」。

李詠怡:不同意「光復」可譯作「Liberate」

另外,法官彭寶琴亦問及,涉案旗幟上的英文口號版本,是「Liberate Hong Kong」,惟李一直以「recover」作為「光復」的英文翻譯,是否代表李沒有考慮過可翻譯作「liberate」。李回應指,由於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報告中,一直以中文解讀口號,所以她的報告也沒有考慮過字眼的英文翻譯。

李詠怡又指,她不同意「光復香港」與「Liberate Hong Kong」意思相等,因為「Liberate」有使某些東西脫離限制或控制的意思,但「光復」並沒有這個意思。她亦認同,若果不考慮說話者的語境而逐字解讀的話,意思必定不完整,甚至可以各人有各自的解讀,因為「Liberate」可含糊地解作「脫離某種控制或限制」。最終3名法官表示,此部份翻譯問題並沒有在辯方專家報告中提及,故沒有再就此提問。

李詠怡:「革命」可解「做事方式的重大改變」

至於「革命」一詞,李詠怡解釋,可意指改變一個國家的政治體系或管治方式(通常透過武力或戰爭);以及人們做事方式的重大改變,例如科技革命、藥物革命。李詠怡認為,「時代革命」字面上,可意指後者,即「我們在這個時代做事方式的重大改變(very important change in the way we do things in this era)」。

案件下午續審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審訊第一日:
控方:電單車男有意傳遞旗幟訊息、鼓勵他人彷效
控方引劉智鵬報告:「光復香港」意味將中國政府視為敵人
審訊第二日:
警員稱發射兩粒胡椒球彈圖使被告停車 強調非瞄準頭部
審訊第三日:
辯方稱影片見被告遭警圍住及棍打 總督察:見唔到佢俾任何嘢打
審訊第四日:
警否認故意向唐英傑掟盾牌 稱「擋一擋」時「甩咗」
審訊第五日:
歷史系教授出庭詮釋「光時」:採取手段改變及取回政權
《國安法》首案 梁天琦競選單張提「自治」 歷史系教授:鼓吹港獨
審訊第六日:
《國安法》首案 示威者同場叫喊「光時」與「香港獨立」 教授:兩者有關係
歷史系教授反覆強調「光復」和「革命」歷史語境、約定俗成用法
審訊第七日:
曾現身「光復元朗」 劉智鵬認「光復」不必然有分離之意
審訊第八日:
被告遭搜查銀包時提及「光時」休庭查看包頭袋後無發現
審訊第九日:
明日裁定表證是否成立 辯方:「光時」僅梁天琦選舉口號 非呼籲分裂
審訊第十日:
官裁唐英傑3罪表證成立 控方質疑辯方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
政治系教授稱「光復行動」不涉推翻政權 僅抗議水貨客干擾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