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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控方申請黃子悅等15人與另6人合併審訊 官拒批:拉長審期、浪費公帑

【理大圍城】控方申請黃子悅等15人與另6人合併審訊 官拒批:拉長審期、浪費公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油麻地共有213人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成多案起訴。其中一宗涉及黃子悅的15人案件以及一宗6人案件今(6日)在西九龍法院(區域法院案)再訊。兩案原本已訂於2023年開審,惟控方今申請將兩案合併,遭多名被告反對。法官高勁修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直指合併會拉長審訊時間,浪費聘請法援律師的公帑,更對部分被告的工作、學業構成重大影響,「申請對被告人好唔公平」。最後駁回控方申請。所有被告續准保釋候審。

第一案15名被告為:翁芷茵(19歲)、周耀天(22歲)、鍾永祥(45歲)、鍾曜禧(34歲)、羅澤琛(19歲)、吳仲賢(18歲)、蘇浩然(25歲)、孫嘉豪(22歲)、鄧建歡(27歲)、曾紹鵬(21歲)、黃康瑜(22歲)、黃子悅(22歲)、王汶珊(28歲)、甄念賢(16歲)及李子聰(25歲)。案件定於2023年1月10日審前覆核,同年3月6日開審,預料審期35天。

第二案6名被告為梁少明(45歲)、謝健樂(23歲)、黃家榮(19歲)、張創發(30歲)、郭傑超(20歲)及劉思彤(25歲)。案件定於2023年1月17日審前覆核,同年4月3日開審,預料審期25天。

所有人均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首案第10被告曾紹鵬今表明不會聘請律師代表,審訊時將選擇自辯。

控方指法院擴建可應付合併安排 辯方:未起好,又點用呢?

控方陳詞指,兩案原本合共60天審訊,合併可將審期縮短至30天,有效節省法庭時間。控方強調,司法機構未來就西九龍法院及區域法院均有法庭擴建安排,預料可額外增加容量;考慮兩案審期非常接近,中間有重疊,建議法庭將兩案合併。

多名辯方律師均表明反對申請。辯方指出,第十被告曾紹鵬選擇自辯,無法透過協議形式與控方處理證供,將會進一步拉長審訊時間。辯方又反駁,區域法院的擴建工程預計在2023年中才會完工:「未起好,又點用呢?純粹係口號式嘅說法。」

辯方指被告需請無薪假受審 市道差或難保飯碗

有辯方律師指出,有被告已為審訊請了一個半月無薪假,兩案一旦合併,審期延長多少無法估計:「一個人應訊,究竟要準備25日、35日定45日?」辯方強調:「市道嚟講,要保住份工已經好困難。」另有律師指出,有被告需要應付學業,審訊一旦拖延至5月,便可能影響考試安排。

控方回應指,鑑於第十被告選擇自辯的情況,預料審期增至40天便足以處理。

法官高勁修最後指,40天審期只是控方估算,「好難令人明白個基礎」。法官續指,兩案法律爭議點有所不同,一案爭議暴動定性,一案則不爭議;若然將兩案合併,原本只審25天的案件,便會大幅增至40天,對被告工作、學業安排均有重大影響,同時亦增添法援服務所用的公帑,認為有關申請構成不公,駁回控方申請。

案件編號:DCCC736/2020、DCCC57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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