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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被指游繩逃離及駕「接仔車」 21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轉介區院

【理大圍城】被指游繩逃離及駕「接仔車」 21人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 轉介區院

(獨媒報導)前年「理大圍城」,有人從天橋游繩離開理大,逾30人被指駕駛「接仔車」或乘坐「接仔車」離開,其中21人上周再度被捕,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3人缺席聆訊,裁判官發出拘捕令;餘下出庭應訊的18人,案件押後至6月21日,以待控方準備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控方一度反對所有被告保釋,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雙方陳詞後,批准18名被告保釋,同時施加宵禁令及不准離港等條件。

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文員)、林斌(20歲,DSE考生)、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地盤工)、陳俊鋒(20歲,理財顧問)、麥韜(25歲,文員)、伍卓文(33歲,無業)、利文熙(20歲,學生)、黃筠喬(17歲,DSE考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紀)、劉淑華(26歲,網站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送貨員)、黎敬暐(34歲,地產經紀)、曾瑞娜(32歲,顧客服務)、卓琬宜(18歲,DSE考生)、黎靖言(24歲,項目幹事)、陳宇晴(17歲,學生)。

本案共涉及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據了解,每一項控罪涉及一輛車上的人士。

何英傑、林斌及伍偉楠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朗天、余冠廷及歐陽朗軒,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冼宏俊、林施雅及梁卓鋒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梁巧儀及余卓賢,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陳俊鋒及麥韜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梁偉傑及陳卓倫,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伍卓文、利文熙及黃筠喬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譚浩儒及張家樑,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張頌熙及梁穎欣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千行、李熹麟及李國明,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劉淑華、黃琪峰及林鑫濤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陳鎮洋、張啟宗、嚴展翔及劉港聞,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翻查資料,陳鎮洋早前已被控危險駕駛和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已轉介至區域法院。

黎敬暐、曾瑞娜、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被指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他們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

伍卓文、黎敬暐和曾瑞娜缺席今日聆訊,總裁判官蘇惠德發出拘捕令。據了解,另有15人牽涉當晚事件而被捕,惟警方無法再聯絡他們,並確認他們已離港。

應訊的18名被告獲准以1萬至5萬元不等保釋,期間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每周三次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住址。除張頌熙外,所有被告均須守宵禁令。張頌熙不須守宵禁令,惟保釋金上調至5萬元,及另須2萬元人事擔保。

案件編號:WKCC16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