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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3人否認暴動受審 有被告穿黃色急救反光背心、攜多支生理鹽水

【理大圍城】3人否認暴動受審 有被告穿黃色急救反光背心、攜多支生理鹽水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部分人涉突圍逃離理大而被控暴動罪,14人案件中,共3人否認暴動罪,今(3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各被告在警方圍封理大後試圖逃走,但最終被捕。有被告被捕時穿著黃色急救反光背心,被搜出13支生理鹽水。另外,庭上亦讀出保安局副局長、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卓孝業的書面口供,卓稱在警方展開拘捕行動後,得知仍有逾100名中學生在校園內。由於卓認為他們持續與一群「好戰的暴徒」處於危險地方令人擔憂,加上知悉有部分社會領袖、宗教領袖和學校校長願協助確保他們安全返家,遂調整計劃,在記錄未成年者的資料後,允許他們在適當的成年人陪同下離開,不會當場拘捕。

3男否認暴動

14人的案件中,共3人包括朱健君(23歲,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及馬健朗(24歲學生)否認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1月11日開始,大量示威者集結並有組織地佔據理大,暴動至11月17日持續,理大內人士包括本案被告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例如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射箭等等。

控方指被告等100名示威者欲逃離理大 終18人被捕

控方指在11月18日下午1時30分,包括3名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的入口逃走,他們在暢運道集結組成「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擲汽油彈及磚頭。警方之後採取拘捕行動,最終連同被告在內的18人被捕。

第三被告穿有黃色急救反光背心 被搜出多支生理鹽水

第三被告朱健君被看見與同案被告黃貴鴻從暢運道跑向理大正門方向,二人最後被捕。朱健君當時戴黃色頭盔、3M防毒面具及眼罩,穿著一件黃色急救反光背心,並被搜出13支生理鹽水。

第四被告許銘晉被捕時戴3M防毒面罩和泳鏡;第13被告馬健朗則戴口罩。

控方表示,警方在11月17日晚上約7時後已全面封鎖理大範圍,因此各被告必然是在封鎖前留守理大內,他們必然知道理大範圍內有暴動發生,但選擇繼續留守。

控方讀出保安局副局長卓孝業供詞

控方亦應辯方要求,讀出保安局副局長、時任警務處助理處長卓孝業的書面口供。卓當時為理大事件的警方指揮官,他在供詞上交代其採取的策略及戰術。

卓孝業指2019年11月本港局勢緊張,留意到有人倡議「大三罷」,「黑衣暴徒」佔據了城市大學、浸會大學和理工大學,堵塞學校附近的道路。在理大方面,卓表示曾接報有多名警務人員在柯士甸道與漆咸道南交界時巡邏時受襲,亦得知11月17日當有市民到漆咸道南清理路障時,有「暴徒」從理大衝出,用磚頭及汽油彈襲擊該批市民。

卓指由於理大內人數愈來愈多,加上示威者使用致命武器,他當時制訂了一個圍堵計劃,在校園四周設立防線。警方在11月17日傍晚6時完成包圍,並於當晚10時正式作出拘捕。

卓孝業續提及,他其後留意到網上有人大規模動員「圍魏救趙」。理大在11月17日的晚上發生多次暴力衝突,直至翌日的上午才平息。

卓孝業認為有中學生因「謠言」怕遭警粗暴對待 而不投降

他指之後收到多個消息來源,顯示或有逾100名中學生仍留在校園内。他認為該些學生是礙於謠言,害怕被捕後遭警方粗暴對待而不想投降。

卓指學生與「好戰暴徒」共處令人擔憂 遂准未成年者紀錄資料後離開

卓指學生持續與一群「好戰的暴徒」處於危險地方令人擔憂,擔心可能有「難以想像」的事情發生在他們身上;加上得知有部分社會領袖、宗教領袖和學校校長願協助確保這些未成年人安全返家,遂調整計劃,只記錄該些未成年人的資料,允許他們在適當的成年人陪同下離開,不會當場拘捕。最後有逾300名學生被登記資料後離開理大。

在理大內人士於11月20日首次召救護車,卓孝業稱為不耽誤治療,他指示所有乘救護車離開的理大者同樣不會被即場拘捕,但會被記錄個人資料作跟進。

警方最後於11月29日把理大交回大學管理層處理,警方行動終結。

案件於下周一(6日)續審。

餘下11人承認一項為交替控罪的暴動罪,還柙至12月5日判刑,包括:黃貴鴻(22歲,無業)、莫紫微(21歲,學生)、17歲明姓男生、鄭卓琳(22歲,無業)、17歲伍姓女生、謝源紹(24歲,學生)、林玉堃(21歲商人)、施朗(26歲氣槍設計員)、梁恭豪(23歲學生)、張展銘(24歲,物理系畢業生)及陳嘉鋒(24歲,售貨員)。該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𣈱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謝源紹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指他於同日在理大正門附近沒有適當牌照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張展銘另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管有一支汽油彈、打火機、打火機油、扳手及鉗。

同案律師行文員早前認暴動囚4年4個月

同案被告方穎雯(28歲,律師行文員)早前承認暴動罪,就本案判囚4年4個月,惟她同時涉及另一宗10.1暴動案件正在服刑。法官謝沈智慧下令本案的其中兩年刑期與該案分期執行,被告就兩案合共囚6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203-204、206、2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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