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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 YouTuber易卓邦稱從沒逃跑 片見倒地後仍遭速龍棍打

【理大圍城】8人涉佐敦暴動 YouTuber易卓邦稱從沒逃跑 片見倒地後仍遭速龍棍打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10人牽涉佐敦的衝突,被控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2人開審前認罪,餘下8名不認罪的被告今(1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當晚拘捕YouTuber易卓邦的警員供稱,目睹易逃跑了兩至三步,相信他為暴動參與者,故上前追截。不過辯方在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易一直站在馬路上,之後遭一名「速龍」揮動警棍,倒地後仍持續被棍打。辯方稱易從沒逃跑,不排除當時他正急步過馬路,惟警員表示不同意。

警員稱目睹被告逃跑遂追截

警員張文俊供稱,當晚在加士居道與彌敦道交界推進期間,目睹十字路口有500名示威者聚集,較前方的人組成「傘陣」,部份人則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和磚頭。張目睹一名穿黑色衣褲、戴cap帽和防毒面罩的男子在行人過路處,向尖沙咀方向跑了2至3步後「有疾步(停頓)」,他有理由相信該男子參與暴動,於是上前追截,不久後已見到另一名「速龍」警員將該男子制服,期間有揮動警棍。

張趕至後負責宣布拘捕,確認該男子身份為第六被告易卓邦。張又稱,易的cap帽和防毒面罩脫落在身邊,於是替他拾起及放進其背包。

辯方稱被告從沒逃跑 不排除正急步過馬路

辯方盤問時指,傳媒影片可見案發時街上有不少正在圍觀的人,警方推進時有施放催淚彈,一般人在煙霧瀰漫的情況下戴上防毒面罩是不足為奇。辯方又從影片指出,易卓邦一直站在行人過路處,之後有一名「速龍」衝向他,並揮動警棍,易隨即倒地。

辯方問張有否目睹警棍擊中易的身驅,張稱當時馬路上滿佈磚頭和竹枝,四周亦有示威者逃跑,因此他沒有留意。辯方質疑,若果張有追截被告,專注力理應一直集中在被告身上,不可能留意不到,又質疑張是步行還是跑過去。張則回答稱:「行路,但心態上係跑。」此話惹來旁聽人士竊笑,練官亦不禁表示:「我心態上夠想飛啦」,籲警員應直接回答問題。

辯方續指,20多秒後,影片還未見到張文俊趕至被告遭制服的位置,顯示張從來沒有任何追截,而是「速龍」向他揚手示意,他才前往被告的位置。張則解釋稱,由於地上有磚頭和竹枝,身上的裝備亦很重,所以未能在短時間內趕至。

辯方續播放《學苑》所拍攝的影片,顯示已倒地的易卓邦遭一名「速龍」揮棍三至四下。辯方指出,被告並沒有任何反抗動作,惟張文俊不同意,強調當時目睹被告身體有郁動,「應該想逃走」。辯方反駁稱,被告已被「速龍」打了很多下,因此沒有可能想逃走,即使有郁動也可能是閃避或用手擋格。

辯方最後指出,被告並沒有如張文俊所指稱向尖沙咀方向逃跑了兩至三步,不排除他當時正急步過馬路。張文俊表示「完全不同意」,指憑被告身上衣著、戴防毒面罩,以及出現在如此場合,不可能是單純過馬路。

辯方:被告咀唇縫13針 腫脹兼口齒不清

另外,警員黃渭基供稱,第四被告廖康良於案發翌日下午從廣華醫院出院,黃遂在警署接收被告及其證物,之後帶他會見值日官及錄取口供。

辯方在盤問時指出,廖曾向黃表示全身都很痛,尤其是剛做手術的位置,又表示很肚餓,並要求聯絡母親或律師,但黃卻指需要錄取口供後才能打電話。惟黃否認。

辯方續指,當時廖的狀態與一般人明顯不同,包括動作和反應遲緩、理解問題有困難、口齒不清等,因為咀部剛縫了13針,所以呈腫脹狀態及發聲與一般人不一樣。黃承認記得廖有傷勢,但不同意他反應異於一般人。辯方指,黃替廖錄口供前,並沒有確認他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宜錄口供。惟黃堅稱有確認,只是沒有記錄下來。

辯方:警員杜撰被告承認持有錘仔

辯方又指,黃警員替被告錄取口供期間,問到涉案錘仔時,被告清晰地表示該錘仔並不屬於他,可是黃警員卻向他稱「總之拉咗你就係你嘅」、「不如話係你執架啦」,然後在口供紙杜撰指,被告自稱該錘仔是從地下拾起,沒有打算傷人,僅打算用來敲碎磚頭。黃警員對以上一概否認。

辯方續指,當日警署需處理大量被捕者,情況混亂,警方有可能替證物拍照時誤將一個紅色打火機當作是被告的,否則該打火機不會沒有撿取及沒有任何記錄。警員不同意。

案件於周三(13日)續審。

8名被告為:張永尚(案發時19歲)、學生林阡晴(23歲)、學生廖康良(20歲)、公司經理李屏樂(61歲)、商人易卓邦(26歲)、無業李家維(24歲)、清潔工朱偉雄(42歲)和潘永杰(20歲),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佐敦加士居道與佐敦道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廖康良涉管有一個錘仔,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李屏樂另被控在公眾地方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夠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同案另兩名被告學生黃銘昊(現18歲)和送貨員區海峰(現23歲)於開審前承認暴動罪,其中區還柙至今。

案件編號:DCCC6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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