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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太子站】涉禁錮休班男警 辯方稱女被告一顆好心勸交 令事件擾攘4年

【8.31太子站】涉禁錮休班男警 辯方稱女被告一顆好心勸交 令事件擾攘4年

【獨媒報導】2019年8.31太子站事件,一名休班男警被多人包圍要求刪相。事隔4年,一男一女被控非法禁錮罪,案件今(2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辯方結案陳詞指,男被告並非影片中的涉案男子,即使法庭裁定兩者為同一人,該男子只曾拉扯事主,不能作出唯一推論他有意圖禁錮事主。至於昨日親自供稱欲勸交的女被告,辯方指她的證供有可能是真,不應受到法律制裁,又形容「因為一顆好心,令事件擾攘咗4年」。裁判官陳志輝聽畢陳詞後,押後至明年1月30日裁決,期間准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兩名被告為:屈君鵬(26歲,會計師)及梁靜雯(22歲,學生),同被控一項非法囚禁他人罪。

首被告否認影片中男子屬其本人 辯方:沒拿白色膠袋 、髮型不同

首被告屈君鵬否認新聞片段中的涉案男子為他本人。其代表大律師指,事主作供時稱當時看不到該片中男子的容貌和髮型,在庭上也沒有辨認出首被告就是該男子。

辯方邀請裁判官自行比對影片中男子及庭上被告的外貌,以判斷是否同一人。首被告被捕時戴著的頸巾被檢取成為證物,而片中男子同樣戴著一條頸巾,但事主作供時並未有描述涉案男子頸巾的顏色、形狀和穿戴方式,因此不能肯定與是同一條頸巾。辯方又指,現場拘捕首被告的警員目睹他手中拿著一個白色膠袋,然而影片從不見涉案男子拿著白色膠袋,被告被捕時的髮型亦明顯與片中男子不相同。

辯方:片中男子僅拉扯事主之後離開 不能肯定有意禁錮

辯方律師續指,即使法庭接納片中男子就是首被告,該男子是否參與非法禁錮也成疑。片段拍到該男子出現的時間至多只有2分鐘,之後他便上樓梯離開,沒證據顯示他全程參與非法禁錮。片段拍到該男子唯一的行為是拉扯事主,而事主的說法是該男子「捉過」他,但該男子並沒有如其他包圍者般質問事主「影乜嘢」或明言「唔俾你走」,因此法庭不能作出唯一合理推論指首被告想禁錮事主。

辯方指該男子「捉」著事主存有其他可能性,例如見事主跟其他人有肢體衝突,所以想拉開他。影片亦拍得該男子拉扯完之後,便退後幾步並放手,之後離開現場。

次被告稱欲勸交 辯方:證供有可能是真

代表次被告梁靜雯的大律師石書銘指,不爭議的確發生非法禁錮,而事主很驚慌及很想盡快離開,對此表示同情,但不能單純因為次被告在場,便假定她有份參與禁錮。

辯方指新聞影片可見次被告曾經把手搭在事主身上,看似推開事主,但次被告供稱欲勸交,證供有可能是真。影片亦可見包圍的人群要求事主「Del 相」,惟次被告先行離開現場,而不是等事主刪除相片才走。

辯方強調次被告牽涉在事件中是「不智、不幸」,可說是「殃及池魚」,事後回想當然會認為不應該「多管閒事」,但正如其證供提及經常參與義工活動,在中學時參與班會,案發時是醫療學系學生,可見她是一名「幾有慈悲、compassionate嘅人」,可是卻「因為一顆好心,令事件擾攘咗4年」。辯方形容被告說話「斯斯文文,陰聲細氣」,當時舉措只是想令爭拗停止,全面考慮證據後,被告並沒有參與禁錮事主,也沒有相關意圖,因此不應受到法律制裁。

控罪指二人於2019年8月31日,在太子站月台與其他人士,非法囚禁男子張展宏,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圖而將他禁錮。

案件編號:KCCC143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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