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黃華芬,被指在2020年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向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電郵,投訴警方說謊,在2021年遭停職及須接受紀律聆訊。黃指紀律聆訊中擔任檢控及法律顧問的大律師均來自同一事務所,質疑予人偏頗觀感,故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的決定。法官高浩文今(11日)在高等法院頒下裁決,指根據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大律師屬獨立執業,故來自同一事務所不足構成利益衝突,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並下令黃須付訟費。
申請人為黃華芬,時任東區裁判法院高級二級檢控主任,周三(9日)親自陳詞;答辯人為獲公務員事務局委任、擔任紀律聆訊委員會主席的黃慧芬,由律師代表陳詞。
檢控主任涉發電郵投訴警方說謊遭停職 質疑紀律研訊偏頗被駁回 申司法覆核
黃華芬被指前年先後以「法庭檢控主任會」主席名義,向時任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及時任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發投訴電郵,題為「警方公然說謊,損害司法制度」;再於去年6月4日以律政司內部電郵系統發電郵,內容被指慫恿同事參與未經批准的六四晚會。
黃其後被停職受查,須接受紀律研訊。在紀律聆訊中,大律師何子青受聘擔任檢控角色,大律師關有禮則獲聘為研訊委員會的法律顧問,而二人皆來自大律師事務所 Plowman Chambers。黃指紀律研訊委員會聘用兩名來自同一事務所的大律師,分別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檢控方有偏袒之嫌,他曾在研訊中提出質疑,但被委員會主席黃惠芬駁回。
黃遂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要求推翻委員會主席黃惠芬的決定。
官:大律師屬獨立執業 來自同一事務所不足構成利益衝突 無需申報
法官高浩文所頒下的判詞指,大律師公會就大律師及事務所的守則及傳統,提供了有關證據。根據大律師公會《行為守則》,大律師須獨立執業,不受任何個人利益及外在壓力干預。高官又指,來自同一事務所的大律師,不會因而被視為互相有利益衝突,故認為客觀上,申請方單憑兩名大律師來自同一事務所,並不足以構成利益衝突。
對於申請方指二人對來自同一事務所一事保持沈默(remained silent),高官認為二人並不需要作出有關申報,故申請方的指控屬不公。
官:兩名大律師非決策者 委員會主席決定不受干預、不構成偏見
高官指,何大律師及關大律師只分別代表檢控方及提供法律意見,但二人並非紀律研訊委員會的決策者(decision-maker)。因此高官認為,委員會主席黃惠芬駁回申請方質疑的決定,不受二人干預,故不構成偏見(bias)。
考慮以上理由,高官認為申請方的理據沒有任何合理的成功機會(not reasonably arguable with any reasonable prospect of success),故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官批評檢控主任應知指控毫無勝算 行為不合理 下令付訟費
高官批評,雖然黃華芬的經驗只限於處理裁判法院的刑事案件,但他理應知道其指控「完全沒有希望」,毫無勝算。黃的行為雖不具不良意圖(bad faith),但屬不合理(unreasonable),故下令申請方須付訟費。
高官又批評,黃華芬在紀律聆訊中對黃惠芬、何大律師、關大律師等人呼喝、責罵及質問,又打斷他們發言及要求他們停止發言,行為激進(behaved very aggressively),認為黃惠芬已非常容忍(showed remarkable tolerance)。
案件編號:HCAL890/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