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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裝修」名創優品否認入屋犯法罪 便衣警稱有人拉閘入內將貨物拋出

兩男女涉「裝修」名創優品否認入屋犯法罪 便衣警稱有人拉閘入內將貨物拋出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4日有人發起三罷「曙光行動」,兩名22歲男女涉嫌進入香港仔中心「名創優品」(MINISO)進行破壞,兩人各否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當日在場觀察的便衣警、高級警員張漢民供稱,他目睹約30至40人呈半圓形圍着「名創優品」門口,有人打開雨傘遮擋,不久後聽到撞擊鐵閘聲,而店舖大閘則被人拉起,部分入進入店內,有貨物被拋出,張通知同僚支援。聚集人士其後逃走,最後警員在附近拘捕兩被告。控方主要依賴閉路電視、被告裝束及逃跑意向作為證供。

次被告警誡下稱:我過嚟湊下熱鬧㗎咋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案發當晚10時半,一群示威者在香港仔中心廣場聚集,約11時他們移至香港仔中心4期地下的「名創優品」雜貨店,該店當時已關門,約3至4名示威者在店外打開雨傘。另有30至40名示威者在店外聚集,當中有人撞擊及撬開雜貨店捲閘,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示威者作為侵入者進入店內並破壞貨品,亦把貨品拋出店外。一名警員目睹過程。當其他警員到場時,兩名被告試圖向不同方向逃走。

其後警員在新光酒樓外行車路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首被告,次被告則在南寧街11號外近牌坊位置被捕,罪名為「入屋犯法」,警誡下他稱:「我過嚟湊下熱鬧㗎咋」及「我無非法集結,我只係路過」。

店舖閉路電視拍攝到包括兩名被告在內的6名示威者進入雜貨店,部分人打開雨傘,有人向閉路電視鏡頭噴漆,有人破壞貨品。

店舖損失逾5千元

案發後店長發現化妝品及家居用品等貨品失去或被破壞,另捲閘被撬開及閉路電視鏡頭被破壞,損失總額達5,360.8港元。

控方依賴閉路電視、被告逃跑意向及裝束

控方主要依賴兩被告在庭上容貌及對比閉路電視片段辨認他們身分,另依賴其逃跑意向、裝束及持有物件。

便衣警見鐵閘被拉起 有貨物被掟出

案發當日為便裝巡邏的高級警員張漢民供稱,他駐守香港仔分區特遣隊,當日被指派往香港仔海傍公園巡邏,約晚上10時半他被派到香港仔中心巡視過往曾被人騷擾的店舖,包括美心餅店、東海堂、吉野家及優品360,但當日這些店舖無被破壞。

當日便衣當值、駐守香港仔分區特遣隊的高級警員張漢民
當日便衣當值、駐守香港仔分區特遣隊的高級警員張漢民

張續指,他當時見香港仔中心有30至40人分散坐在水池附近,近11時有3至4人走向「名創優品」,其後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張感奇怪於是走向店舖並在相距25米外觀察。其後約有30至40人呈半圓形圍着店舖門口。

不久後張聽到有撞擊鐵閘的響亮聲音,並持續2至3分鐘。他見店舖大閘被拉起,部分入進入店內,有貨物被人掟出,張於是用通訊機通知同僚到場支援。

約一分鐘後兩批防暴警員到場,該批聚集人士見警員到場即四面逃走,在近百街超市的南寧街下車的警員截停某些人,另一批警員則在新光酒樓截停另一些人。

盤問下警承認未能確認是否所有人入過店內

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盤問下,張漢民承認當日有不少人穿黑衫黑褲及戴黑口罩,另外當時只有少數人敲打鐵閘。他又承認看不清楚該些人如何敲打及撞擊鐵閘,因有人打開雨傘遮擋其視線。

另外,張在盤問下承認水池附近有其他途人行走,警員到場時現場人士已四散。他又指聽不到警員在衝向截停人士前有發出警告。

次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則問到,廣場內的4個涼亭是否有人聚集,張漢民指有。辯方再問到,張集中望「名創優品」情況的同時,有否觀察到涼亭的情況,張指他集中留意店舖時,涼亭的人已移去店舖。張又指,部分人呈半圓圍在店舖外,而其他人則逗留在屈臣氏觀看,但他未能確認是否所有人入過「名創優品」。

法官李俊文一度不滿警員作供語速過快,令他趕不及抄寫,「我無能力判斷你講幾耐,邊啲重要邊啲唔重要,我再講一次,我無大律師嘅資料係手,你講嘅嘢我抄唔到。麻煩控方控制下你嘅證人!」。

案件下午續審。

兩名被告為黃曉縈(22歲、咖啡師)及李浩軒(22歲、髮型師),各被控一項入屋犯法罪。兩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入侵在香港仔中心第四期地下「名創優品」,意圖非法破壞該建築物內的任何東西。

案件編號:DCCC 48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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