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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口岸爆炸品案 多兩人包括浸大生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罪 被拒保釋待交付高院

前年口岸爆炸品案 多兩人包括浸大生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罪 被拒保釋待交付高院

【獨媒報導】前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公廁、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公廁及2月2日羅湖港鐵車廂,分別被發現爆炸品,事後有 Telegram 頻道公開承認責任,要求港府「全面封關」。6人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等3罪,案件將交付高院。事隔兩年,再有兩名男女被起訴,分別為浸大四年級生及測量員,他們早前已踢保,現被控「串謀導致爆炸」及「企圖製造炸藥」等罪,今(7日)被押解往東區裁判法院提堂。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2月14日再訊,以待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名被告申請保釋被拒須還柙。

首被告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次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控方指本案與另一宗將交付高院的案件有關,兩案將會合併及一同於2月14日再訊,以待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兩名被告申請保釋遭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拒絕被告保釋。次被告周皓文的大狀投訴指被告被捕後曾被警員毆打,並強迫他解鎖電話及按着其頭部,辯方希望法庭紀錄在案。

何培欣被指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演、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周皓文被指於或約於 2020年3月7日,在香港九龍九龍灣牛頭角道55號利基大廈A座一單位,企圖製造爆炸品,即炸彈。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任何人干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囚20年。至於「企圖製造炸藥」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監禁14年。

據控罪書所指,案件由警方國安處負責。翻查資料,控罪中的其餘6名被告於2020年3月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中只有兩名女被告獲准保釋。而此案「串謀導致爆炸」罪是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控告,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終身監禁。

案件編號:ESCC026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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