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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大合照告別學生會 14名城大生認違反限聚令 各罰款7千元

拍大合照告別學生會 14名城大生認違反限聚令 各罰款7千元

圖片來源:嶺大編委

(獨媒報導)城大學生會遭校方收回會址,於今年2月14日遷出前舉行「告別禮」,14名學生會成員於民主牆前一字排開拍攝大合照,事後被票控參與受禁多戶聚集,違反防疫規例,他們今(22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校園職員曾提醒學生防疫規定,可是沒有任何一人離開或停止活動,是罔顧法律及公共衞生,被告的行為嚴重影響公共安全,以及違反作為香港市民應負的防疫責任,但考慮各人初犯及聚集不屬長時間,最終判各人罰款7千元。

14名被告皆為城大學生,分別為:劉浚傑、陳文軒、何卓朗、鄭子傑、喬曦朗、陳沛瑜、雷璧僥、何明華、張晉熙、林璟航、陳凱藝、張彥焅、戴曉桐、呂瑞琪,各人承認一項傳票控罪。當中鄭子傑沒有出庭應訊,由其代表律師代為答辯。

辯方律師求情指,14名被告年齡介乎19至21歲,皆為學生會成員,關心學生會事務,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歷時短暫,只涉及一個地點。而城大為私人地方,控罪地點空間廣闊,途經的職員和學生均戴口罩,14人僅在該處影相,期間沒有除下口罩,彼此沒有互動,也沒有與途經人士互動。

辯方強調,各人並非故意忽視疫症風險,事件背景乃源於學生會會址被收回,學生會成員冀宣揚事件及紀念,以喚起同學關注,事後明白用了不恰當的方法,知道應遵守防疫規例。辯方又指,有成員在活動初期曾呼籲參與者保持距離、「企開啲」,被告現已得到教訓,承諾不會再犯,盼以罰款處理。

案情指,城大校方要求學生會在今年2月14日交還校園若干地方的管理權。案發前2日,城大學生會Facebook 專頁發佈帖文,呼籲學生到場記念及告別學生會。當日下午3時,有人開始於學生會辦公室聚集,當中有人分發T恤,並在玻璃板上簽名。首3名被告分別為會長、內務副會長及外務副會長,他們以擴音器發言後,便一同關上學生會辦公室大門。期間助理校園管理經理及數名保安員在旁展示字句,提醒參與者相關聚集違反防疫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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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3時20分,參與者在校內遊行及展示標語,至4時34分散去。下午5時01至04分,14名學生會成員在楊建文學術樓3樓大堂的民主牆前,一字排開拍照,以紀念及告別學生會。相關大合照其後由嶺大學生報編輯委員會於Facebook 上發佈,城市廣播等媒體亦在社交媒體發佈當日活動的4段影片。14名被告來自不同住戶,而案發當日防疫規例禁止多於2戶的聚集。

控罪指,各人於2022年2月14日下午5:01至5:04在城大楊建文學術樓3樓大堂,參與受禁多戶聚集,違反第599附屬法例G《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聚集)規例》第8E(1)條。

案件編號:KCS23506-235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