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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冒充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47歲男子稱目的為測試系統、釋除市民疑慮

涉冒充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47歲男子稱目的為測試系統、釋除市民疑慮

【獨媒報導】本港早前研究與內地建立恆常器官移植互助機制,有市民呼籲取消登記器官捐贈。兩人涉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被控刑事損壞罪。20歲港大生涉盜用曹永廉資料取消登記,認罪囚8星期。至於47歲設計師則否認兩罪,今(12日)在東區法院受審。被告涉於取消申請時,輸入友人及另一人的名字,但身份證號碼卻屬兩名離世者。被告供稱不了解系統運作,故好奇輸入「隨機性資料」測試,以了解為何部分取消申請會無效。被告強調目的是釋除市民疑慮,以更放心配合服務。控方質疑被告抱着「玩吓」及「獵奇」心態,見很多人取消登記故「跟風」;控方亦質疑被告為掩藏身份,故不使用自己的資料測試,被告一律不同意。被告保釋至5月10日裁決。

被告為霍英圻(47歲,設計師),被控兩項刑事損壞罪。

政府發稿提及跨境移植互助後 逾2萬宗取消登記、大部分為無效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2023年5月22日政府發出跨境移植互助機制的新聞稿,其後衞生署發現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的取消申請不尋常。於5月22至24日,3天共有2萬8千宗申請,但其中逾2萬1千宗是無效申請。另外,網上系統是無法核實申請取消的資料是否已登記,以及是否本人,需要職員聯絡跟進。

被告輸入友人及另一人名字 提交取消申請

被告於2023年5月23日凌晨約2時,在住所使用電話三度進入名冊系統,其中兩次成功提交申請。他於首次輸入名字「王立基」,其後更改為「林立基」,並輸入身份證及電郵,最後提交申請。第二及三次則輸入友人的名字「曾子晴」,但於第二次時10度修改身份證號碼,被告最終提交了第三次申請。

署方發現被告提交的身份證號碼屬離世者

署方發現,首次及第三次申請所提交的身份證號碼,均屬已離世人士。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稱:「我一時好奇,先用其他人嘅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被告稱不了解系統 好奇輸入「隨機性資料」測試

控方沒有傳召證人,並完成案情。裁判官崔美霞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選擇作供,他稱早前看過關於器官捐贈登記的新聞及資訊,案發時想了解更多,在「一時好奇心」之下瀏覽名冊系統。他指自己在這方面「唔係太了解、有唔清楚嘅地方」,又不解為何網上指部分取消申請無效,因此想從不同角度了解其運作。

被告指,他在系統輸入「隨機性資料」進行測試,並相信系統不會接受這些未經確認的資料。他隨機輸入「林立基」後,發現可以按下一步,他感奇怪並按指示輸入其他資料,最終確認申請。辯方問有否打算補救,被告稱認為系統會自動刪除資料。

被告其後輸入友人名字及其真實電話

被告續指,他打算再做多一次測試進行比較,以了解系統是核實哪部分的資料、會否影響下一步程序,又想知道系統會否對錯誤的資料作出提示。被告第二次申請時,輸入友人名字「曾子晴」,共10次輸入及修改身份證號碼,期間曾顯示資料不正確。直至第三次申請,他再次輸入曾的名字、另一身份證號碼及真實電話,並成功提交。

被告稱希望解答友人疑問

被告指,最終得知系統只會核對身份證號碼,其他資料則不會核對。被告曾於警誡下表示希望測試後告知他人,他今解釋測試能帶來正面幫助,避免輸入時遇到問題;若友人有這方面的疑問,他就可以將資訊告知對方,令對方更清楚放心。

在控方盤問下,被告進一步解釋,他希望更了解系統,以免因人為或疏忽而對使用者造成影響。控方問被告行為是否只為了滿足好奇心,被告回答是希望了解不清晰的地方。

控方質疑被告不使用自己資料作測試、目的為掩藏身份

控方質疑,被告完全沒有使用自己的個人資料作測試;被告同意,但補充指當時沒有想過要用自己資料。控方指出,被告目的為掩藏自己的身份,以免被發現。被告否認,並強調沒有這樣想,因案發時也是用個人電話瀏覽系統。控方指,被告在未獲得友人曾子晴的同意下使用其資料,被告同意。控方指被告「心知肚明」該兩申請並非真實,被告指沒有想過真的申請。被告亦同意知道系統不會處理非真實的申請。

被告強調目的為釋除市民疑慮 否認跟風及「玩吓」

被告再次強調,其目的是釋除市民的擔憂及疑慮,以更放心配合有關服務。控方質疑被告抱着「玩吓」及「獵奇」的心態,並見很多人取消登記故「跟風」,被告強調沒有想過,及「完全冇參考其他人做嘅嘢」。他同意控方所指,沒有向衞生署報告問題。

控方指被告行為浪費系統資源

控方最後問,被告是否知道行為會浪費系統資源,以及對系統造成額外負擔。被告稱相信系統會先過濾,並不會接受相關申請。

辯方強調被告無意擾亂系統、其行為愚蠢

辯方最後陳詞指,被告的行為屬即興,事前沒有預備功夫,亦不清楚系統的運作,只是因好奇而跟進,他亦無隱藏身份。辯方強調被告無意圖擾亂系統運作,雖然其行為愚蠢、亦不鼓勵,但未必應該受到刑事方面的制裁。

崔官將案押後至5月10日裁決,期間被告繼續保釋。

控罪指,霍兩度於或約於2023年5月23日,在香港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香港特區衛生署的財產,即誤用一台中央器官捐贈登記名冊系統的電腦,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

另一案被告王子誠(20歲,港大生),涉盜用藝人曹永廉的資料取消登記,又嘗試在系統內輸入何君堯和林鄭月娥個人資料,但無正式提交申請。他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判囚8星期。裁判官斥器官捐贈名冊是器官捐贈重要一環,不容因被告貪玩或希望表達想法而破壞。

案件編號:ESCC263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