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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撲熄催淚彈 中六生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求情:因憐憫之心帶急救物品幫人

涉撲熄催淚彈 中六生認非法集結還柙候判 求情:因憐憫之心帶急救物品幫人

【獨媒報導】前年8月11日,示威者在深水埗聚集,警員拘捕多人,其中兩人承認非法集結等罪,分別判更生中心及囚8個月,同案的中六應屆文憑試考生被指曾撲熄催淚彈,並被搜出急救物品。他原不認罪,今(15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前改為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小時候被欺凌,故培養出憐憫之心,當見到社會事件時就帶備急救物品去幫人,減低傷亡;事發時他不想催淚彈影響他人故撲熄。被告須還柙至明年1月3日判刑,期間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及各懲教院所報告,被告步入犯人欄前向旁聽席人士鞠躬。

被告邱家樂(17歲)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他被指於2019年8月11日在深水埗欽洲街西九龍中心外,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案情指被告曾撲熄催淚彈 背包有敷料繃帶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8月11日下午約300多人聚集於深水埗,約5時警方在西九龍中心附近設防線,示威者則在欽州街堵路,警方發出4次警告無效,示威者繼續叫囂及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亦有人掟磚、用士巴拿拆圍欄及噴漆塗污。警方發射催淚彈後人群散開。片段拍攝到被告曾撲熄催淚彈,被告被捕時身穿黑衫牛仔褲、戴着防毒面罩及戴黑色手套,其背包被搜出生理鹽水、敷料、繃帶及膠布等。

辯方求情:被告自小被欺凌、見社會事件有憐憫之心

被告被裁定罪成,辯方為他求情指,被告於開審第一天認罪,節省法庭時間,另外他於同案被告並不認識。辯方指被告於犯案時只有15歲,正值中三升中四的暑假,被告行為非常幼稚,被告的求情信指因小時候被欺凌,故培養出憐憫之心,當見到社會事件時就帶備急救物品去幫人,減低傷亡。而事發時被告不想催淚彈影響他人故撲熄,他現時已明白行為會擾亂警方的驅散行動,又指因自己不成熟的私人情緒與複雜的社會事件串連。辯方續指,被告在場沒有參與叫囂及暴力行為。

辯方:被告沒有放棄、擔任學生會副主席

另外,辯方指被告今年中六,下年須應考文憑試,但他於今年6月被起訴後仍努力讀書,沒有自暴自棄,更擔任學生會副主席,並希望畢業後到台灣修讀護理系。熱愛寫作的被告亦曾參加「萌動」雙月刊的文學寫作比賽,成功入圍9強後卻因代替較低分的隊員自願被淘汰。被告前班主任及老師的求情信則指,被告為人無私及積極、真誠有禮,但因欠缺分析及判斷能力故犯案。被告父母、妹妹及姨媽姨丈今亦有到庭支持,家人的求情信提及被告陽光樂天,而家人得悉案件後自責及難過,大受打擊。

官明言判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梁雅忻明言,由於控罪嚴重,被告判監禁式刑罰的機會很高,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因此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及各懲教院所報告。

同案的兩名被告李茵豪(18歲,中六生)及黃芷欣(24歲,侍應),兩人各承認兩罪,包括一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李被判入更生中心,黃則判囚8個月

案件編號:KCCC19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