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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口岸爆炸品案 浸大四年級生還柙逾3個月申保釋遭高院拒絕

涉口岸爆炸品案 浸大四年級生還柙逾3個月申保釋遭高院拒絕

【獨媒報導】前年1月27日在明愛醫院公廁、1月28日深圳灣口岸公廁及2月2日羅湖港鐵車廂,分別被發現爆炸品,事後有Telegram頻道公開承認責任,要求港府「全面封關」。6人被控「串謀導致爆炸」等3罪,事隔兩年再有兩名男女被起訴,自2月提堂後被拒保釋,還柙至今。其中浸大四年級女學生今(17日)在高院申請保釋,遭法官張慧玲拒絕。

首被告何培欣(23歲、浸大四年級生),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同案的次被告周皓文(25歲、測量員),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兩人將於7月25日在東區法院再提訊,以待與另一案合併並交付高院。

何培欣被指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何卓為、李嘉演、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及張琸淇,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a)條,任何人干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囚20年。至於「企圖製造炸藥」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監禁14年。

翻查資料,控罪中的其餘6名被告於2020年3月同被控一項「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其中3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案中只有兩名女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HCCP 19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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