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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IG煽惑播毒 尼泊爾籍男學生罪脫 官信籲疫情期保持樂觀

涉IG煽惑播毒 尼泊爾籍男學生罪脫 官信籲疫情期保持樂觀

【獨媒報導】22歲尼泊爾籍男學生於去年2月在Instagram發布多個限時動態,內容被指煽惑別人散播新冠肺炎病毒,被控一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經審訊後,他今日(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獲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王證瑜指,對於被告發布限時動態時,是否懷不法意圖存有懷疑;他亦接納被告解釋涉案帖文是希望別人在疫情期間保持樂觀。

控方案情指,被告古力素(22歲,尼泊爾籍學生)於2月22日起發布合共12則Instagram限時動態,檢控基礎只依賴其中2則,此外證據包括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和專家報告。審訊期間,被告傳召辯方專家證人,就涉案時限時動態字眼的意思作供。

裁判官王證瑜指,對於控方證人和辯方證人的證供皆予以接納,但對於被告發布限時動態時,是否懷有控罪所指稱的不法意圖,存有懷疑。被告稱把快測結果發布於社交平台是潮流,王官認為此說法獲辯方專家證人證供支持,而且一般大眾也曾發布類似帖文。被告又解釋限時動態內容意思是希望大家在疫情期間保持樂觀,這說法亦獲辯方專家證人和《南華早報》剪報所顯示的政府正向語言(positive discourse)支持。

王官指,被告的限時動態內容雖然可疑,但無論獨立地或是整體地考慮涉案限時動態,控方都不能作出唯一推論指被告有意煽惑別人散播病毒,因此裁定罪脫。

案件首度提堂時,被告一度承認控罪,但表示自己無犯罪意圖,因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不接納他的答辯,把他視作不認罪,並排期審訊。

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2月22日,在香港非法煽惑自知屬COVID-19接觸者或受感染的他人,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ESCC159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