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潛逃一年後被捕 18歲男學生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潛逃一年後被捕 18歲男學生認暴動罪還柙候判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2日,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案發時16歲的男學生被控暴動罪及縱火罪,他獲准保釋後缺席聆訊,法庭遂頒下拘捕令。直至一年後即去年5月,警方在秀茂坪安達邨一單位將他拘捕,其後加控他一項不依期歸押罪,即時還柙。被告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及不依期歸押罪,而縱火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被告還柙至4月26日判刑,以待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更生中心報告。

被告曾俊傑(18歲)承認暴動罪及不依期歸押罪,而縱火罪則由法庭存檔,獲不提證供起訴。

被告站示威人群前線,以雨傘遮掩將雜物投火堆

案情指,當晚約9時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在旺角警署的交界外,有人向警署防守的警員照射鐳射光,亦有人以噴漆塗污警署牆壁,以及投擲硬物,警方驅散不果。約晚上10時,有示威者焚燒垃圾桶以及馬路上的路障,另一案被告蕭樂婷一度向火堆投物增強火勢,警方再度驅散不果。

在晚上11時,約100名示威者包括被告再次聚集,並在15分鐘後從他人手中接過兩個玻璃樽及放入自己背包。約11時半有示威者築起路障,被告及蕭站在示威人群前線,有人焚燒路障。被告曾以紅色雨傘遮掩自己,並將雜物投入火堆,火堆一度響起爆炸聲。直至消防車到場,被告再向火堆投雜物。

被告被捕時戴護甲 背包有伸縮棍及空玻璃樽

在11時45分,被告經通菜街往旺角道逃跑,最後被捕。他身上戴着護甲、面巾、防毒面具及手套,手中持有一支伸縮棍,其背包有4個空玻璃樽,其中兩個玻璃樽有殘留的易燃物質。

被告在2019年9月24日被起訴暴動及縱火罪,兩日後他出院並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當時獲保釋。至2020年4月27日,被告沒有出席法庭聆訊,裁判官官發出拘捕令。

警方於調查後,在2021年5月10日於秀茂坪一單位拘捕被告。翌日他被帶上庭並一直還柙。

辯方求情:被告受社會氣氛及同輩影響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魯莽而犯案,他已還柙11個月。被告的老師、家人及社工亦有為他求情,被告的父母於他8歲時離異,因此被告沒有足夠的監管,但他仍然樂觀及樂於助人。

辯方又指,被告當時受社會氣氛及同輩影響,而且本案沒有示威者及警察衝突,港鐵站亦沒有受破壞。而被告因害怕而藏匿,期間沒有與親友聯絡。被告希望在案發後重新開始,考文憑試後入大學。

控罪指他於2019年9月22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樂婷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存檔法庭的不依期歸柙罪,則指他於2020年4月27日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至於另一案的被告蕭樂婷,早前被裁定兩項縱火罪及一項暴動罪成,判囚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5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