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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左耳 控方批「腦袋空白」僅藉口 若醉酒成辯解將天下大亂

無業男涉咬甩趙家賢左耳 控方批「腦袋空白」僅藉口 若醉酒成辯解將天下大亂

(獨媒報導)前年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無業男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無業男否認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控辯雙方今(6日)於高等法院作結案陳詞。控方批評被告自稱「腦袋一片空白」,是「有罪的人的避難所,流行的藉口」,籲陪審團從片段中的言行推斷被告神志清醒。辯方則稱,被告選擇咬趙家賢的耳朵是隨意,因為「佢都根本唔知做緊乜,唔識揀(咬噬目標)」。法官張慧玲押後至明日開始引導陪審團。

控方:被告事發前步履正常 沒有醉酒徵兆

外聘主控官關文渭先作結案陳詞,指控辯雙方均不爭議被告曾非法及惡意地傷害3名事主,本案主要的爭議點為被告是否有使人身體嚴重受傷害的意圖。

關大狀指,被告「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是「有罪的人的避難所」,就如一個考生打開試卷時,發現試題是自己未曾準備過的課題,便「腦袋一片空白」,但不代表他「完全唔知自己做緊乜嘢」。

關大狀指,被告在事發兩年後完全記得當天下午做過什麼事,包括到超市買東西、回家煮紅燒肉、吃雞軟骨和喝了中國白酒和啤酒。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從他離開住所、進入太古城商場、途經店舖乃至前往健身房,整個過程都步履正常,沒有神志不清或飲醉酒的徵兆。關特別提到,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星巴克對出,市民與保安員在爭論為何早前放警察入商場,期間被告、男傷者溫浩倫和趙家賢巧合地同時出現,但3人之間並未有交流,當時被告未有神志不清的狀況。

被告在作供時解釋,當日攜帶生果刀是因為平日行山前會買廉價水果,之後在途中用生果刀削皮,而該刀一直存放在背包內。關大狀質疑,被告解釋不到為何不拿家裡的水果,僅稱該些水果會留給家人吃,陪審團需自行判斷是否接納被告的說法。

控方:「腦袋一片空白」是有罪者的避難所

關大狀指,被告在商場門口時可清楚地大叫「光復台灣」,但被眾人打罵後卻聲稱「腦袋一片空白」,醒來時已被鎖上手銬,獲告知曾經用刀傷人。若陪審團能夠肯定被告當時神志不清、腦袋空白,便可裁定他無罪;可是控方籲陪審團考慮,被告在爭拗期間,曾以廣東話向傷者溫浩倫一家四口稱:「我死唔緊要」,反問一個無意識的人會否懂得以非母語來說話。

目擊者高縫和鄧國基均供稱目睹被告手上拿著一把刀,被告亦承認了背囊攜帶一把生果刀連刀套,關大狀質疑,一個無意識的人,是否懂得從背包拿出刀來、脫去刀套,然後向兩名傷者施襲,再推梁瑩瑩落地及扯她的頭髮,一個神志不清的人不可能做到如此複雜的手腳協調。

關續指,趙家賢問被告為何打人後,被告稱:「唔係打人,我係打狗」,對話被影片拍下來,顯示被告能將聽到的訊息在腦海中分析,繼而回答問題;他被推至玻璃牆後,不久脫離保安及衝進人群,「好似隻馬咁跳吓跳吓」,然後捉住趙家賢的頭,首先咬左耳,之後嘗試咬右耳不果。關指,被告似乎有意識地咬趙的耳朵,而不是咀唇或鼻,陪審團需判斷他當時是否神志不清。

關大狀總結指,傷者供詞和影片所顯示的情況,與被告自稱神志不清、「腦袋一片空白」的說法完全相違背,陪審團應不難判斷他是在說謊,並拒絕接納他的說法。關又指,被告想透過「腦袋一片空白」這個簡單說法,來洗脫他的罪名,因這是「有罪的人的避難所,流行的藉口」。

控方:庭上說法180度轉變 辯方專家非可靠證人

至於精神科醫生黃以謙的證供,關大狀指,黃醫生起初言之鑿鑿地說被告受到病理學上的醉酒影響,可是在盤問下卻同意被告喝酒的時間距離事發時間有90分鐘,「係踢到一場足球的時間」,最終同意此診斷不成立。關大狀指,一名專家證人作供前一定會審視清楚,可是黃醫生在證人台上的說法「180度改變」,可見他是一名不可靠的證人,不能安心地接納他的證供。

關大狀又指,黃醫生曾提及意識(consciousnesses)和知悉(awareness)的分別,可是若果陪審團接納被告的意識受醉酒影響,但並不代表他不會做攻擊性行為。對於黃醫生指稱影片裡的被告自理能力低、意識下降、木僵等徵狀,則交由陪審團斷定是否真確。

黃醫生曾供稱,精神科診斷很視乎患者說話的可信性及有否說謊,關大狀指,若果被告並非講真話,那黃醫生的供詞便會缺乏證據價值。

關大狀指,醉酒並不是答辯理由,醉酒之下的意圖在法律上也構成意圖,這是基於公共政策的考慮,若果醉酒可以是一個人犯罪後的答辯理由,那便會「天下大亂」,陪審團需要考慮被告是否醉酒至某個程度,使他沒可能具有傷人的意圖。

辯方:被告勢孤力弱 高呼「光復台灣」行使言論自由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則指,被告高呼「光復台灣」,是「在勢孤力弱、單獨無援下,行使言論自由」,不代表他有特定的傷人意圖,加上案發時間為約7點,商場人來人往,若果被告想犯案的話,不可能選擇這個地方。陸大狀又指,被告與傷者一家人素未謀面,不可能跟不認識的人爭執,甚至蓄意傷害他們。

陸大狀續指,被告當日喝烈酒和啤酒,身體「無可能消化哂」,因而影響他的神志水平,被告「腦袋空白一片」的說法顯示他「唔知自己做緊咩」,不可能懷有特定傷人意圖,他用刀傷人後並沒有逃走,而是拿著垃圾桶站著,顯示他當時神志不清。

對於控方質疑被告只選擇咬趙家賢的耳朵而不是其他部位,顯示他有意識地犯案,辯方反駁指這是「無理取鬧的批評」,因為「佢都根本唔知做緊乜,唔識揀」。

辯方籲將同情拋諸腦後 批評傷者說法不一致

陸大狀指,被告來港約10年,一直奉公守法,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他一直專心賺錢、處理日常投資、照顧家人,是名「住家男人」。陸批評控方對被告的盤問無力,未能排除被告說法的真實性,而且3名傷者對於事發細節的說法有矛盾、不一致,甚至互相牴觸的地方,包括被告是否雙手插在背囊、溫浩倫有否拉扯被告及曾否說「我瀨咗嘢」等,由於出現不少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的原則,陪審團應判被告罪名不成立。辯方強調,無論是否對傷者或被告人同情,皆須將這些同情拋諸腦後,勿做草率的判斷。

被告陳眞(案發時48歲)否認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們;以及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案件編號:HCCC20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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