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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了」咬趙家賢耳陳真 3人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另3人不認罪

「私了」咬趙家賢耳陳真 3人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另3人不認罪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無業男子陳真涉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陳在施襲後疑遭人「私了」受傷倒地。陳早前被裁定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成,判囚14年半。而涉「私了」陳的6名男子則被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3人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押後至12月22日求情,暫委法官高偉雄批准其中一人繼續保釋。另3人則不認罪受審,包括一名律師樓文員。案情及控方開案陳詞指,有被告拳打腳踢陳真,另有被告多次用伸縮棍打陳的頭部。而陳真事後在深切治療部留醫一星期。陳稍後將會作供。

3人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另3人不認罪

6名被告為:張潤鋒(25歲,咖啡師)、容志強(32歲,侍應)、鄭朗穎(25歲,文員)、高縫(61歲,律師樓文員)、徐俊傑(20歲,學生)及鍾志宏(36歲,無業)。

6人同被一項暴動罪以及一項有意圖而傷人罪。首3名被告包括:張潤鋒、容志強及鄭朗穎,均承認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另3人則不認罪,包括:高縫、徐俊傑及鍾志宏。

容志強另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管有一支伸縮棍。張潤鋒另被控一項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控方申請將此罪存檔法庭,獲暫委法官高偉雄批准。期間容志強及鄭朗穎繼續還柙,而原本獲保釋的張潤鋒,在控方不反對之下,獲准繼續保釋。至於不認罪3人則繼續保釋。

第五被告徐俊傑
第五被告徐俊傑

第六被告鍾志宏
第六被告鍾志宏

控方指示威者怪責太古城保安讓警方入商場

認罪被告的開案陳詞指,網民號召在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1樓及2樓中庭舉行「東區集氣人鏈日」,活動包括組成人鏈、高呼口號及罷食「藍店」巡遊。警方沒有接獲任何集會申請,亦無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下午5時起有示威者響應號召參與活動,有人戴黑色口罩及組成人鏈,佔據商場數層。有人叫反政府口號,包括「香港人反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五大訴求,缺一不可」、「721唔見人,821打死人」等。另外有人高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當時有商店關門並暫停營業。

約一小時後,警方奉召到場,但示威者要求警察離場,更怪責太古城中心的保安員讓警方進場,其後示威者包圍保安。最後警方在商場外戒備,有人大聲辱罵「黑社會」、「死黑警,走啦」,亦有人向警方舉中指。

控方指第二被告曾包圍保安並質問

其中染紅髮的第二被告容志強,曾經在商場5樓出現,並與保安爭吵及包圍他,同時質問他並要求他叫主管來解釋為何讓警察進場。當時商場已作出廣播表示會關閉。

控方指陳真咬趙家賢耳後遭拳打腳踢 而施襲者並非為調停

約晚上7時半,受害人男子陳真途徑太古城中心西出口,他突以普通話與人口角,期間陳與一對男女發生爭執並襲擊他們,又咬掉區議員趙家賢的部分耳朵,趙當時試圖阻止陳襲擊該對男女。其後陳被大批人士包圍,約10人不斷對陳拳打腳踢,部分人更用雨傘粗暴地打陳,導致陳身體多處受傷。陳當時與趙已經被分隔開,他亦停止向趙施襲,因此襲擊陳的人並非為調停或拉開陳以免趙受傷害。

控方指首被告有份包圍陳

有片段拍攝到首3名被告對陳真施襲的情況。案發時蒙面的首被告張潤鋒,於7時33分有份包圍陳,其餘約6人則不斷向他施襲。於7時34分,陳與受傷的趙已經被分隔開,陳當時孤身一人,亦已停止襲擊趙,陳當時倒在地上,卻遭約10名示威者包圍及拳打腳踢,首被告張潤鋒為包圍者之一。

控方指第二被告三度以伸縮棍打陳頭部

染紅髮及戴口罩的第二被告容志強,於晚上7時34分揮動金屬伸縮棍大力打已倒地的陳頭部4下,其他人亦一同施襲,導致他頭部嚴重受傷,面部及雙臂染血。戴口罩的第三被告鄭朗穎,於7時34分曾經向陳投擲垃圾筒。

其後陳躺在地上動彈不得,再被約5人襲擊,其中第二被告容志強以左腳踩陳被扭曲的右腿,然後再用右腳踢陳的下身一下。陳及後全身染血倒地,身體已嚴重受傷,有人向他投擲垃圾筒。第二被告容志強再次用伸縮棍打陳的頭部一下。於7時37分,陳負傷站起,逃向太古城中心入口外的樓梯。這時第二被告容志強第3次用伸縮棍打陳頭部一下。

於7時38分,陳再度被3名被告等人包圍襲擊,有人拳打腳踢令他再次倒地,亦有人用雨傘等打他多下。首被告張潤鋒以右手襲擊陳,第二被告容志用伸縮棍打陳數下,第三被告鄭朗穎拳打腳踢陳數下。

控方指第三被告將垃圾筒擲向陳

最後陳被人迫至太古城中心西門的Adidas店舖外,繼續向他拳打腳踢。第三被告鄭朗穎將垃圾筒擲向陳的方向,另一人則拾起該垃圾筒,並擲中陳。這時第三被告鄭朗穎再拾起交通圓錐筒擲向陳。

3名被告現場被捕 各人衣服或物品有陳真血漬

冼高級督察、警員19984及19482於晚上7時35分進入商場,並見約40人正在逃走。冼高級督察見首被告張潤鋒反方向逃跑,於是追截他,最後發現他所戴的手套染血,經檢驗後血漬屬於陳。另外,警員9219被派往太茂路行動,他從對講機得知其中一名施襲者染紅髮,他到達現場後見到紅髮的第二被告正接受救護員治理,及後他被送到醫院。警方發現其背包內有染血伸縮棍,而血漬屬於陳。

至於第三被告鄭朗穎逃走時,遭警員17380目睹,於是展開追截。警員在太古城道22號拘捕他,並發現其衣服及鞋染血,血漬屬於陳。另外警員發現他電話上有印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貼紙。

陳真事後留醫深切治療部7天

陳真事後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急症室,醫療報告指他頭皮有5厘米頂端裂傷及4厘米枕部裂傷、右手掌尺側有1厘米裂傷、左眼眶周腫脹、右下胸壁觸動(第7條肋骨骨折)。另外,陳出現嘔吐、四肢抽搐及失去知覺,其後被送往東區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7天。

3人不認罪 控方指他們屈曲陳真雙腳、跳起踩向他

至於不認罪的3名被告,控方開案陳詞指第四被告高縫曾用手屈曲陳真雙腳,並壓住他。第五被告徐俊傑則跳起並踩向地上的陳,第六被告鍾志宏多次用雨傘打陳逾10下。各被告均是事後在住所被警方拘捕。第六被告就身份有爭議。

醫療報告指陳真全身酒氣 推斷他酒精中毒而施襲

醫療報告指陳真被送院時全身酒氣及思緒混亂,精神科醫生推斷他因酒精中毒而出現襲擊行為。紀錄亦顯示他患復發性抑鬱症及有酒精依賴症。他事後曾經被送往精神科及青山醫院觀察及治療。

暴動罪指各人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門外,與其他人參與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指各人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人,意圖使陳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

張潤鋒被控的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指他同日在太古成2期Adidas店舖外抗拒警員19984及高級督察18533。容志強被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太古城北座西門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伸縮棍。

陳真蓄意傷人罪成囚14年半

為本案事主的陳真,被控蓄意嚴重傷害趙家賢及一對夫婦,以及普通襲擊上述女事主的堂姊,早前在高院受審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判囚14年半

案件編號:DCCC 32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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