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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男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 判監14年半 官斥非常野蠻、難以置信

無業男咬甩趙家賢左耳兼揮刀傷夫婦 判監14年半 官斥非常野蠻、難以置信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今(19日)於高院被判監14年半。辯方求情時透露,趙家賢事後向被告入稟民事索償,最終達成和解協議,獲賠償190萬元。

刀傷夫婦患創傷後遺症 腦中重演事件、重回太古城感極度恐慌

法官張慧玲指,首名受害人溫浩倫上半身多處被刺傷,情況一度危殆,形容傷勢「相當嚇人」,心理報告指溫當日目睹太太受襲,事後患創傷後遺症,腦中不時重演事件、出現失眠和高度戒備情況,有侵略性想法,導致心情煩躁。張官考慮被告獨自行事、沒有預謀、事件突發,從被告呼喊「光復台灣」看來,兩人似乎涉及不同政見,因而發生爭拗,遂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

至於太太梁碧琪,張官指她背部有數處刀傷,心理報告指她同樣患上創傷後遺症,每當身處人多環境或有人在其身後時,均會高度戒備,也不敢看相關報導,事後曾兩次重回太古城,均感到極度恐慌及緊張。張官指,她的傷勢相比溫較不嚴重,但考慮丈夫親眼目睹太太受襲,遂以監禁3年半為起點。

官斥咬甩耳朵「非常之野蠻」

對於趙家賢遭被告咬甩耳朵,張官直斥為「非常之野蠻的行為」,令人難以置信。趙兩度接受耳朵接駁手術,結果皆不成功,現時需要戴人工「假耳」,不能如常人般戴掛耳式口罩。趙在庭上作供稱「永世都會記得」是次襲擊,事後卻遭冤枉捏造事件,加上涉初選案而還柙,不時感受到壓力、心跳加速和不安,考慮觀感上的影響以及帶來不便,此控罪判監7年。

就普通襲擊罪,梁瑩瑩遭被告以背包襲擊、扯頭髮和腳踢頭部,事後患創傷後遺症,不時回想事件,每當街上遇到有人揹背包便會感到驚慌,亦責怪自己當時未能幫助親戚,張官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

官指財政損失、家人被「起底」非減刑理由 但允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張官認為四項控罪合共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5年,雖然被告被受害人民事索償而有財政上的損失,但張官認為這完全是因為被告傷人而造成,不構成減刑理由,但考慮被告事後遭「私了」,受相當嚴重的傷害,家人亦受到迫害和「起底」,故減刑6個月,總刑期為14年半。

辯方求情強調被告沒有政治觀念

判刑前,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求情指,被告於內地出生,成長於廣東省,至1988年移居夏威夷,長達逾20年,之後於2010年起移居香港。2004年,被告在業務上受到嚴重挫敗,精神備受困擾,情況在2012年開始惡化,因此定期到東區醫院精神科覆診,確認患躁鬱症、癲癇症和有失眠問題。

辯方又強調,被告從始至終均沒有任何政治觀念,也沒有參與政治或示威,過往亦沒有案底,一直是一名「住家男人」,案發行為不符他本來的個性。

辯方透露與趙家賢達成和解 賠償190萬元

被告透過其代表大狀向四位受害人及受影響的人,致以至誠的道歉,明白自己為受害者帶來不可磨滅的創傷,感到抱歉和內疚。大狀透露,涉及咬甩趙家賢耳朵的民事索償,早前已達成和解,被告向趙賠償了190萬元;至於其他受害人,和解手續仍然進行中。

大狀指被告決心積極面對過去的精神問題,不能再依賴酒精,又強調事件中被告自己亦受到嚴重的傷害,需送往深切治療部治理。

官質疑妻子求情信與精神科醫生報告不符 透露被告曾架刀於妻喉嚨

被告妻子所撰寫的求情信指,認識被告30多年,從未見過他動手或使用暴力。惟張官引述一份審訊時不批准呈堂的東區精神科醫生報告,指妻子有一次睡醒後,發現被告將一把刀置放在她喉嚨旁,妻子因為受驚而報警,最終被告被送往醫院觀察。張官質疑妻子求情信所述與醫生報告內容有出入,「很明顯為了求情而隱瞞事實」。辯方則解釋稱,可能妻子不把該次事件視為「動手」,被告在她眼中並非一個粗暴的丈夫。

妻子的求情信又指,縱使被告當晚遭眾人襲擊致嚴重受傷,她也不敢接近被告以查看傷勢,因擔心自己同樣會遭到「私了」;事後被告一家遭電話滋擾及「起底」,導致女兒不敢回校上學,警方卻稱沒辦法保護他們一家,籲他們自己小心。妻子續指,事件為被告帶來多宗官司,他們被迫賤賣原本的住所物業,其後另覓住處,形容一家人在事件中同為受害人,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

控罪指,被告陳眞(案發時48歲)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們;以及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案件編號:HCCC20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