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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教師示威場合藏鐳射筆判囚5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求情指因案失教職

男教師示威場合藏鐳射筆判囚5個月 准保釋候上訴 求情指因案失教職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5日的「國際民主日」,大批示威者在灣仔一帶聚集,警方於驅散期間截停一名27歲中學教師,在其身上搜出鐳射筆。他否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5個月,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裁判官王證瑜指,案發時正值2019年社會運動熾熱時期,被告卻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必須判監。被告任教學校的校監撰寫求情信指,被告因案失去教職,對他而言已是最大的教訓。

27歲中學教師黃坤培,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灣仔馬師道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官:案發時正值2019年社會運動熾熱時期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及案情嚴重,案發時正值2019年社會運動熾熱時期,被告卻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根據法例必須判監。王官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有良好背景及親友同事求情,故減刑一個月,判囚5個月。

被告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

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遭控方反對。最後王官批准其保釋申請,被告的保釋金由8千元增加至1萬元、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港及由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增加至3次。

辯方呈上校監及學生家長求情信 指被告熱愛教學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背景報告正面,中學時成績名列前茅,品行亦良好。他修畢教育文憑後回母校任數學老師,他已任職5年,但現時因案件失去教職,對被告而言是很大教訓。報告又提到,被告有悔意,但被捕前對於管有鐳射筆會被控完全不知情。但王官打斷稱,早前於裁決時已裁定被告當日是參與示威,鐳射筆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人用途。

辯方再呈上3封求情信,其中為校監及校牧的甘神父指,被告是有志青年,熱愛教學,他失去教職已是最大的教訓。至於在其他學校任行政主任的林女士則指,其兒子是被告的學生,雖然兒子患過度活躍症,但被告一直悉心教導。林又強調自己懂得分辨被告並非只為「打份工」的教師,而是真正會為教育行多步的教師,因此希望法庭輕判。校友會亦撰寫聯署信,指被告樂於助人,充滿熱誠。

辯方亦提到,早前被告確診新冠肺炎,案件亦因其他原因長時間押後,對被告來說是漫長及痛苦的折磨。

王官早前裁決時指,儘管被告在審訊時稱鐳射筆是用作攀石,並提供相關照片及證書以作證明,這僅顯示鐳射筆本身的用途。然而被告被截停的地點是灣仔一帶,當時發生示威活動,告士打道和馬師道有燃燒中的雜物,也有人大叫「黑警」,被告身上攜有護目鏡、防毒面罩和雨衣等,屬典型示威者的裝備,因此唯一無可抗拒的推論是被告參與當日的示威,鐳射筆是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傷人用途。

案件編號:ESCC108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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