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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謝寄安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稱遭警整跌眼鏡 拾回時被制服

社民連謝寄安襲警罪成還柙候判 官拒接納被告稱遭警整跌眼鏡 拾回時被制服

(獨媒報導)前年6月9日,過百萬人參與反送中遊行,期間社民連成員謝寄安被指越過警方封鎖線,用肩衝撞警長胸口致其手肘擦傷。謝不認罪,審訊後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裁判官劉綺雲拒接納被告稱當時被警員弄跌眼鏡,彎腰拾起時被從後抱雙臂跌低,並壓着警長;劉官又指若被告無反抗,警長無需捉住他。辯方質疑警長為何沒有即時感胸口痛楚,劉官接納警長指身上有兩本記事冊保護,減低衝擊力。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須還柙。

被告:遭警員整跌眼鏡 彎腰拾回時被從後抱

裁判官劉綺雲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民陣舉行遊行,警長伍兆康到軒尼詩道進行人流管理,並拉起封鎖線,此時被告用手撥起封鎖線及衝出,並以肩膊撞跌警長,被告身體壓着警長,令其手肘擦傷及紅腫,最後被告遭制服。

被告謝寄安自辯稱,當日在鵝頸橋底擺街站,期間打算到東行線行人路找一名義工不果,於是返回街站,卻被警員弄跌眼鏡,跌在斑馬線上。被告擔心眼鏡被踩爛,於是走前兩步彎腰拾起,此時卻被人從後抱他雙臂,最後他跌在地上,壓着警長背部及手臂。被告指當時被人拉開,但仍手持眼鏡,其後被捕。

官:被告證供不可信 只是堆砌的藉口

劉官認為,被告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因他在主問下指看不清眼鏡附近是否有5個人,但在盤問下卻同意眼鏡在該5個人附近。劉官指被告若跌了眼鏡看不清,應該叫人讓路以避免碰撞,她指這只是被告堆砌的藉口,並非真話。

另外,劉官指被告在盤問下稱自己一直手持眼鏡直至被捕,期間沒有放手,但其說法與相片不符;被告稱眼鏡一度跌下其後再被他拾起,惟劉官著指他沒有實話實說,與事實不符。

官:若被告沒有逃走反抗 警無需捉住他

劉官續指,被告稱聽到有警員叫人返回行人路,但當時正在拾眼鏡,故不肯定警員是否對他說,但被問及聲音距離時被告卻沒有交代清楚。劉官指被告回答問題時應直截了當,不應迴避,因此認為他沒有交代真相。

劉官又指,若被告當時只是彎腰拾眼鏡,並沒有逃走反抗的話,警長根本無需雙手捉住被告雙臂拉低他,更令自己亦跌低如此危險,因此被告所說的並非真相。

警長無即時感痛楚 官接納他指有記事冊保護

辯方曾質疑警長形容被告以美式足球形式撞向他,但劉官認為這屬形象化描述,涉及主觀因素,在辯方盤問下警長亦已就造成誤解致歉。辯方亦質疑警長為何沒有即時感到胸口痛楚,劉官接納警長所指,因當時注意力集中在擦傷的手肘,而且身上有兩本記事冊保護,減低衝擊力度。

另外,辯方對於警長沒有即時叫襲警的說法感懷疑,劉官卻接納警長指當時有其他警員制服被告,所以他要繼續返上行人路維持市民秩序,因擔心有人對自身或其他人造成危險。

劉官最後認為被告蓄意撞向警長令其受傷,故裁定他罪成。被告須還柙至5月17日判刑,以待索取背景報告。

被告謝寄安(25歲)報稱為文員,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9日在香港軒尼詩道與堅拿道西交界襲擊在正當執行職責的警長34376伍兆康。

開庭前,謝與其他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吳文遠及曾健成,手持寫有「警方濫捕、濫控可恥、遊行權利不容剝奪」的横額在法院門外高叫口號。

案件編號:ESCC362/2020

社民連成員曾健成、吳文遠、謝寄安及黃浩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