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披露調查案 控方質疑游乃強受查不涉公眾利益 林卓廷:吓?

披露調查案 控方質疑游乃強受查不涉公眾利益 林卓廷:吓?

【獨媒報導】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披露7.21元朗事件受調查人身分,案件今早續審。林卓廷繼續自辯,控方質疑披露游乃強受查,完全不涉公眾利益,引起旁聽公眾嘩然;林卓廷亦「吓」一聲,直言完全不同意。他看不到警方調查721有何進展,因此去信警務處處長、提出在立法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甚至入稟索償,他明白每條路都困難重重,「但呢個係民意代表嘅責任」,遂把握每次機會向公眾解釋721事件嚴重性。

控辯雙方已完成各自案情,案件押後至12月24日進行結案陳詞。林卓廷在步回囚室時,旁聽公眾向他大叫「頂住呀」、「唔好氣餒」、「你係個好稱職嘅議員」,林卓廷揮手道謝。

控方指控林卓廷在三次記招,透露游乃強正受廉政公署調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令廉署調查過程受阻。主控官指林卓廷在第二次記者會,表示將向時任警務處長鄧炳強去信,質疑林卓廷向警隊施壓,林卓廷笑言「我唔覺得咁樣可以施到壓」,他只希望向歷史有個交待,白紙黑字要求政府回應,因為大眾及傳媒必定會問他作為立法會議員會如何跟進。

主控官再指出,披露游乃強受查根本沒有必要、完全無公眾利可言,林卓廷聞言「吓」一聲,旁聽人士亦說「唔係吓嘛」,有人竊笑。裁判官葉啟亮提醒公眾,主控官有責任指出控方案情,要求旁聽人士即使有看法,亦不應干擾作供。

林卓廷回答「完全不同意」,他重申游乃強作為721助理指揮官,襲擊前兩日已經收到情報;當持武器的白衣人凌晨退回南邊圍時,游乃強曾進入祠堂,隨後見記者時居然宣稱無看到人持武器,「一個高級警官用咁既態度處理公眾受襲」,警方事後無視公眾對游乃強的批評而作出任命。他認為披露游乃強受查,涉及公眾安全及秩序關注,有重大公眾利益。

在2020年1月21日第三次記者會,林卓廷連同數名721事件受害人,入稟法院向鄧炳強索償。林卓廷解釋,是希望透過法庭程序,解答公眾一直提出的質疑。控方質疑,比起披露游乃強受查,入稟法院已是足夠手段。林卓廷反駁,自721事件發生後,他透過不同渠道,例如去信鄧炳強處長、在立法會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事件等,「各種方法我都盡力嘗試」,即使有人質疑成效,他認為都繼續,「係作為民意代表一貫做法」。

林卓廷續指,一直看不到警方調查721有明顯進展,「一有機會,我就重新質疑」,「唔係講一次,全香港人就聽到,有啲人唔睇新聞」。他表示當初入稟法院,也不是天真地覺得訴訟可以一帆風順,「好抱歉,自我被拘押後,案件無法繼續」。林卓廷指他與律師團隊在前期訟訴工作,遇到政府用盡方法拖延,令律師費遠超他能承受,資助訟訴的612基金之後停運,他亦宣布終止訴訟。

控方再指出,廉署制衡警隊的功能,建基於廉署可以行使調查權,林卓廷不同意,認為一個機構本身的存在,已收一定阻嚇作用,他亦質疑近年廉政制衡警隊的能力下降,自國安法實施後更趨薄弱;但他同意廉署若果進行調查,可以事半功倍。控方最後指出,林卓廷明知游乃強正被廉署調查賄賂罪行,卻向公眾披露他受查,林卓廷澄清他知悉游乃強受查,但只披露對方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受查,披露是基於重大公眾利益。

案件編號:ESCC2789/2020

第二日審訊:
披露調查案 林卓廷親述721「無差別襲擊」 曾信警到場驅散「但我評估係錯」
林卓廷稱披露如敲警鐘 「寧願敲得太大力,但唔想人聽唔到鐘聲」

第一日審訊:
涉披露游乃強受查 林卓廷不認罪 指721事件關乎重大公眾利益
庭上重溫斥721警謊 諷「你唔拉我?」 林卓廷苦笑

相關報導:
林卓廷涉披露7.21調查案 庭上向《蘋果》記者高呼:歷史會記住你哋嘅勇氣同堅毅!
林卓廷否認披露7.21事件受查警司游乃強身份:我絕不認罪
江永祥稱「有人帶示威者入元朗」 林卓廷斥淪何君堯應聲蟲:你有證據唔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