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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會議期間叫囂 六旬婦認藐視罪 否認干預保安 反指遭摸胸非禮

立會會議期間叫囂 六旬婦認藐視罪 否認干預保安 反指遭摸胸非禮

【獨媒報導】立法會於去年5月審議財政預算案期間,一名 63 歲無業女子涉於公眾席叫囂,並將身分證拋落會議廳。她今(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前改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下的「藐視罪」,維持否認「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控方傳召女保安供稱,被告坐在記者席工作檯上大叫,她上前阻止時因被告掙扎而被撞倒受傷,需往醫院治理,自行應訊的被告反指遭摸胸非禮。審訊期間,被告亦多次質疑閉路電視片段真偽、被刪剪,控方則傳召立法會資訊科技主任,證明有關片段無被修改。被告稱掌握警方高層犯罪證據,一度申請傳召田北辰、何君堯等7名議員,向他們告知有關證據,遭裁判官何慧嫻拒絕。

被告承認《權力及特權條例》下藐視罪 案情指大叫令會議暫停5分鐘

被告鄭敏娜(63歲,無業)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今早更遲到令審訊一度押後。經何官一番解釋後,她承認一項藐視罪。控罪指她於2022年5月4日,在金鐘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廳2樓公眾席,在立法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致令立法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

同意案情指,被告案發時旁聽在立法會綜合大樓1樓會議廳舉行、討論有關二讀辯論(2022年撥款條例草案)的立法會公開會議。案發當日約12時半,被告走進公眾席採訪區,坐在玻璃欄杆旁的枱上,並高聲呼叫,她的叫聲在1樓正在進行公開會議的會議廳也可聽見。當立法會議員聽到被告的叫聲後都向上望,而主席則警告被告並要求她停止。其後,主席宣佈會議暫停5分鐘。

被告否認干預立法會人員罪 申傳召田北辰、何君堯等議員遭拒

鄭另否認一項干預立法會人員罪,控罪指她於同日同地抗拒兩名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游健麗及張樹偉。就有關控罪的案件今開審。

被告打算傳召7名立法會議員作供,包括田北辰、何君堯、林順潮、林哲玄、廖長江、吳秋北及吳永嘉,惟尚未向法庭提供證人與本案的相關性,故法庭一直未批出證人傳票。被告解釋,她掌握警方高層的犯罪證據,曾多次向上述7人求助皆不獲受理,故希望傳召以告知他們,惟未能確認他們於案發當天是否身處會議廳。何官聽畢,裁定7人並無相關性,故拒批出證人傳票。

女保安供稱因被告掙扎撞倒後受傷 辯方反指遭摸胸非禮

控方傳召立法會保安助理游健麗。游供稱案發時,被告原稱前往會議廳公眾席旁的廁所,惟她突然轉向記者席,並爬上工作檯上大叫。游跑往被告,並用左手捉住被告的左手臂、右手捉住被告的腰部,嘗試將被告帶離公眾席。其後,保安助理、本案另一控方證人張樹偉亦上前協助,期間被告一直掙扎及大叫,並將游撞倒在地上。及後,另有兩名保安員上前協助,被告方被帶離會議廳。控方亦播放有關閉路電視片段,著游於畫面中指認涉案人。

游發現其左肩拉傷、右手腕擦損,休息後前往瑪麗醫院驗傷,終請假4日,並須以手掛固定左手。游相信其傷勢由被告掙扎、將其撞倒而造成。

被告盤問時指,游曾以右手觸碰她的右胸,並指稱自己被非禮,游表示不記得。被告遂指出,游的傷勢並非她掙扎導致;游一直只捉住而非拉走被告,直至被告高聲提及「李家超」方被用力拉走,而控方提供的片段屬虛假。游均不同意。

辯方質疑閉路電視片段真偽、被刪剪 控方傳召立會資訊科技主任 證片段無被修改

控方亦傳召立法會資訊科技主任方文興。方供稱,他負責立法會綜合大樓保安系統保養,案發當日因應警方要求將有關閉路電視片段下載,再燒錄至光碟。方確認,有關片段不受下載或燒錄程序影響,交予警方前亦無被修改。

被告於審訊期間多次質疑片段真偽、被刪剪重要部分。方在盤問下供稱,會議廳公眾席並無收音裝置,故有關片段並無聲音,惟他不能確認警方有否編輯有關片段。

審訊下週一(6日)繼續。

案件編號:ESCC61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