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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否認拆國旗棄於垃圾桶 質疑目擊證人記憶有誤、從沒向警招認

補習老師否認拆國旗棄於垃圾桶 質疑目擊證人記憶有誤、從沒向警招認

(獨媒報導)去年七一,23歲兼職補習老師涉嫌於黃大仙扯下五星國旗,再拋棄於垃圾桶內。被告否認一項侮辱國旗罪,案件今日(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上門拘捕的警員指稱被告向父親承認拆旗,並自願交出涉案衣物;辯方則質疑目擊證人記憶不清晰,及調查警員的供詞非真確。裁判官莫子聰押後至明天(8日)裁決。

被告彭子健(23歲,兼職補習老師)否認於2021年7月1日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3面國旗。

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該區社區幹事助理張女士於慈雲山一帶放置6面國旗及6面區旗,其中3面國旗被放置於案發地點。

目擊司機肯定兩次拆旗者皆為同一人 惟承認對案發經過「得返少少印象」

目擊證人、職業司機謝柱樑供稱,案發時留意到一名身穿「少少藍色」背心、藍色短褲、戴眼鏡及口罩的男子扯下一面國旗,棄置於垃圾桶內後離開。該名男子其後手持另一面國旗,並將其棄置於同一垃圾桶內。謝見狀報警,其行車記錄儀拍下案發經過,並於庭上播出。

在辯方盤問下,謝堅稱前後兩次拆旗並棄於垃圾桶的男子皆為同一人。惟辯方指,謝庭上供稱男子拆旗後從片段畫面右方離開,但畫面卻顯示男子拆旗後從左方離開。謝則表示事隔一年不太記得。

謝供稱,男子棄置國旗的垃圾桶「位置唔係好記得,一係喺畫面左手邊,一係俾㗎貨車遮住」。不過辯方指出,該垃圾桶其實位於畫面左方,故質疑謝已不記得案發經過。謝亦承認「得返少少印象」。

警員稱被告承認拆旗、自願交出涉案衣物

警員蘇祥龍供稱,事後根據案發地點附近的閉路電視及行車記錄儀片段,憑衣著追蹤拆旗男子至慈華大廈某層𨋢口轉左的3至4個單位。他到達其中一個單位外拍鐵閘,向被告的父親表明身分及來意後,留意到單位內頭髮染有金色、中間分界的被告走出房間。根據被告的年紀、髮型、步姿、身材及時間緊密性,警員認為被告外貌與拆旗男子脗合,於是要求與被告對話。其間,警員指被告向其父親承認有拆國旗。

警員又指,被告的父母起初拒絕他進入單位調查,但稍作解釋後,被告的父母自願交出涉案衣物予警方檢取。警員遂拘捕被告,在警誡下,被告表示:「我冇嘢講」。

辯方盤問下,警員同意書面供詞中沒有提及被告的步姿,並表示目擊司機沒有提及拆旗男子為短髮。警員亦承認警方沒有檢取被告的眼鏡及口罩。

對於警員聽到被告向其父親承認拆旗後才作警誡,警員認為程序上沒有問題,因為他希望檢取衣物、加強成功機率後,再作出拘捕,況且被告承認後,他已沒有再就案情提問。

警員亦同意辯方所指,不能排除拆旗男子從其他街道和大廈離開閉路電視拍攝範圍的可能性。

辯方:警員要求被告交出特定衣物

控方另傳召一同上門拘捕的警員林康泰。辯方分別向兩位警員指出,被告沒有承認曾拆旗,警員蘇祥龍要求被告拿出背心及短褲,被告拿出了三件背心及兩條短褲,蘇警員只檢取了其中一件淺藍色背心及一條黑色短褲,之後要求被告交出鞋櫃上的一對拖鞋。兩名警員均否認。

辯方又向兩位警員指出,他們所檢取的拖鞋實屬於被告的父親。兩人均表示不知道。

辯方結案陳詞質疑被告身分辨認、警員供詞真確性

辯方律師一度申請將案件押後至明天作結案陳詞,惟莫官要求今日內處理,遂休庭10分鐘予辯方準備。

辯方結案陳詞指,目擊司機對案發經過的記憶並非全面、清晰。控方未能排除拆旗男子從其他途徑離開閉路電視拍攝範圍的可能性,加上電梯左轉有3至4個單位,因此無法肯定拆旗男子最終進入被告的住所。

辯方續指,警員蘇祥龍沒提及被告戴眼鏡和口罩,而兩者屬關鍵的辨認元素。辯方又質疑蘇警員供詞的真確性,最後指即使被告自願交出衣物,控方亦未能證明他曾穿著該衣物犯案。

案件編號:KCCC35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