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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度智障男涉向警車縱火 精神報告指適合答辯 申保釋遭拒

輕度智障男涉向警車縱火 精神報告指適合答辯 申保釋遭拒

(獨媒特約報導)今年七一有市民上街反《港區國安法》,並在多區爆發衝突,一名24 歲地盤工人被指在旺角藏有汽油彈及向警車縱火,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堂。法庭索取了被告的精神科報告,報告指他適合答辯。案件押後至8月5日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化驗汽油彈,被告擔保申請遭拒,須繼續還柙。

被告李培浩(24 歲)報稱地盤工人,被控縱火及管有合適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

辯方大狀曾表示李有輕度弱智。惟精神科報告的內容指,李的精神狀況適合答辯,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不在庭上披露報告內容。

控罪指,李培浩於本年7月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銀行中心廣場,無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一輛警車,登記編號為 AM6252,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另外,他被指同日在旺角亞皆老街67號「老鳳祥銀樓」店外,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懷疑汽油彈。

案件編號:WKCC221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