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國安法》首案 控方提交嶺南歷史系教授報告解釋「光時」 官僅批准部份內容呈堂

《國安法》首案 控方提交嶺南歷史系教授報告解釋「光時」 官僅批准部份內容呈堂

(獨媒報導)首名被控《國安法》中 「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的23歲男子唐英傑,案件定於今年6月開審,被告已就不設陪審團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早前申請押後審訊,以待覆核案結果,惟遭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拒絕。案件今(8日)於高等法院再提訊,討論控方專家證人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研究報告是否可呈堂成為證據。法官考慮雙方陳詞後,僅批准報告部份內容呈堂。

被告涉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案件定於今年6月23日開審,為期15日。今日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審理。

控方申請將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有關「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研究報告呈堂。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報告可解釋該口號的意思、脈絡、出處、人們在什麼情況下及如何叫喊該口號;此外該口號並非日常用語,而是在2019年的運動中廣泛地被使用。

不過3位法官質疑,部份報告內容與案件無關。周天行則回應指,該口號的歷史背景和意思,能夠協助法庭裁斷被告人是否知悉該口號的意思及是否有意圖展示該口號。惟法官彭寶琴指,若果專家報告嘗試詮釋該口號,便會與本案無關。周天行回應指,一般案件的確可依賴日常生活經驗及常識去作裁斷,但本案的被告人擬就口號的意思提出爭議,故有需要提供證據予法庭參考。

法官杜麗冰指,他們並非活於象牙塔之中,反問控方為何不可憑日常生活經驗,而需要完全依賴專家證供?周天行指,專家報告可提供事實上的背景,指出該口號何時及如何被叫喊。

報告亦提到,古代分裂領土的人會騎著馬並手持旗幟,控方指這情景與本案被告人騎電單車及插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是相似;報告提及歷史上有三種分裂國家的途徑,包括:一、透過文字、語言及符號;二、透過行動;三、在領導主權上造成分裂狀態,控方指以上資料可協助法庭裁斷本案屬於哪一途徑。惟法官陳嘉信質疑此部份未能協助法庭。

3位法官最終裁定,報告中關於口號的起源和意思的部份可以呈堂,但法律上如何詮釋口號字眼、「分裂」的意思、口號背後的政治主張等部份,則不可呈堂,書面理由稍後會頒布。法官並下令控方在一周內將報告翻譯成英文提交予辯方,讓辯方能有充足時間物色辯方專家證人。

本案為《國安法》生效後首宗檢控的案件。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兩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盧押道和菲林明道之間的軒尼詩道、駱克道和謝斐道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的法律地位。

另外,他被指在同日同地,為脅迫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案件編號:HCCC280/2020

相關報導:
首宗涉國安法案提堂 23歲電單車司機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恐怖活動罪
首宗涉《國安法》案 電單車司機坐輪椅上庭 申請保釋被拒
《國安法》首案電單車男人身保護令申請遭駁回 下周二高院申請保釋
唐英傑擬就不設陪審團覆核 申押後審訊遭拒 官:須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