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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稱遭男生打臉部 休庭期間未得批准下偷看記事冊 遭辯方揭發終認錯

警員稱遭男生打臉部 休庭期間未得批准下偷看記事冊 遭辯方揭發終認錯

(獨媒報導)去年2月美孚居民發起區內遊行,抗議政府徵用鄰近饒宗頤文化館的旅館翠雅山房作新冠肺炎檢疫中心。3人被指以垃圾及雜物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等罪,案件今日(11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拘捕中五男生的警員供稱在拉扯期間遭打到臉部,惟警員忘記了當晚何時帶男生離開現場,在休庭期間擅自翻看警員記事冊,被辯方大狀揭發。警員最終在質問下承認此舉未得法庭批准,並認錯稱:「呢個係我大意同疏忽。」

3名被告為:婚禮顧問陳惠欣(31歲)、文員陳曉陽(24歲)及中五生李佳俊(18歲)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2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作出任何作為,即在上述路口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陳曉陽及李佳俊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兩人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司70637及警員15399。

警員稱拉扯期間遭被告打臉 揮棍誤中頭部

警員15399高恩祺供稱,當日擔任西九龍應變大隊刑事應變小隊,穿著便衣到現場作埋伏工作,目睹有示威者展示黑色旗幟,嗌口號反對政府設隔離營。期間有十數名示威者快步走向馬路中間,並推著大型綠色垃圾筒,又將垃圾拋出去行車線。高警員遂拿出警棍打算制止該些人的行為,當他走近一名身上有灰色外套男子時,大叫:「我係警察,咪郁!」該男子隨即逃跑,惟跑了一至兩步後,高稱已雙手捉緊該男子的上臂,可是他依然拔足逃跑、雙手揮動。

高警員續稱,與該男子拉扯期間,對方的左手打到他的臉部近嘴位置,並使他眼鏡鬆脫,高再警告:「警察,咪郁!否則使用武力!」之後拿出警棍欲打該男子的左上臂,可是對方不斷移動,最終警棍打中他的頭部前額位置。其後3至4名便衣同僚到場支援並協助制服該男子。被捕的男子為本案的18歲被告李佳俊。

警員兩度要求翻閱記事冊不果 休庭偷看遭辯方揭發

高警員稱,替李上手銬時,留意到他的頭部流血、並沾染到藍色口罩上,之後李被送往瑪嘉烈醫院。高又稱,檢查自己傷勢後,發現「咀唇有啲紅腫,有啲流血。」

主控官問高警員,在現場看管被告的時間有多長,惟警員答不出,並兩度問裁判官可否翻閱自己的記事冊。裁判官及主控官均未有回應高警員的要求。

早上休庭期間,高警員在庭外擅自翻閱記事冊,遭辯方大律師藍凱欣揭發。開庭後,藍大狀質問高警員:「要攞法庭批准才可以睇記事冊,你知唔知?」高警員解釋稱,因為控方問他處理被告的時間歷時多久,而他一直想向法庭和法官表達想查看記事冊。藍大狀追問:「點解明知無法庭批准都睇記事冊?」高警員終承認:「呢個係我大意同疏忽。」藍大狀續問,記事冊有警員從埋伏、受襲到拘捕被告的過程,警員翻看之後,「咁有咩啟發?」高回答,得知案發當晚離開現場的時間是9時25分。

在盤問下,高警員稱揮警棍的次數只有一次。藍大狀續問,有否目睹其他警員向被告揮棍。高警員稱,沒有留意。惟辯方質疑,高警員一直看管著被告,不可能留意不到被告有否遭受其他警員的武力對待。

案件於2月22日續審。

案件編號:KCCC16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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