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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孚居民堵路抗議隔離營 2人判囚5及11周 男生獄中完成DSE 今准保釋等候上訴

美孚居民堵路抗議隔離營 2人判囚5及11周 男生獄中完成DSE 今准保釋等候上訴

(獨媒報導)去年2月美孚居民發起區內遊行,抗議政府徵用鄰近饒宗頤文化館的旅館翠雅山房作新冠肺炎檢疫中心。3人被指以垃圾及雜物堵路,被控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襲警等罪。早前經審訊後,3人被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其中18歲男生為應屆DSE考生,在還柙候判期間,在獄中完成最後一科考試。裁判官梁嘉琪今(1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看不到3人有任何悔意,32歲區議員助理和25歲文員分別判即時監禁5周和11周;男生則被判入更生中心,但獲准即時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梁嘉琪判刑指,案發時人數不少,也有年長人士,地點鄰近民居及巴士站,馬路有三至四條行車線,對交通有一定影響,即使辯方強調被告搬動垃圾筒時正值紅燈,可是他們只是趁該時段搬出垃圾筒,各人堵路的意向明顯。梁官引述上訴案例指,判刑不但要考慮阻嚇其他人,也要考慮案發時的社會氣氛。

對於第一和第二被告,兩人經審訊後被定罪,「看不到任何悔意,更遑論是否真誠」,考慮控罪性質和兩人均為成年人,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其中第二被告陳曉陽的襲警罪,梁官指從影片可見,陳奮力襲擊警察,其受襲位置為臉部,考慮環境、態度、看不到悔意、控罪性質等,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梁官判兩人監禁5周;另就陳曉陽的襲警罪,判監禁8周,當中一周與堵路罪同期執行,故陳就兩罪的總刑期為11周。

至於18歲男生李佳俊,梁官指雖然他年輕和在本案受傷,可是他並沒有悔意,故接納報告建議,就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和襲警兩罪判入更生中心。李其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准,保釋金由5千元上調至2萬元,每周報到一次及遵守宵禁令。

判刑前,代表男生的大律師透露,男生在懲教署安排下,完成了最後一科的DSE考試。辯方指,在等待考試結果期間,男生將展開人生的新階段,於他而言是很重要;男生在案發後遭受頗嚴重的頭部傷勢,也患上創傷後遺症,至今依然纏繞他,須依賴精神科藥物,有可能影響一生。辯方又指,本案不能與其他反修例案件一概而論,作為當區居民,知道政府決定在住所附近設隔離營,有擔心是無可厚非,盼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或緩刑。

3名被告為區議員助理陳惠欣(32歲)、文員陳曉陽(25歲)及中五生李佳俊(19歲),同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2月2日在荔枝角道近美孚巴士站作出任何作為,即在上述路口附近與其他不知名的人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其中陳曉陽在開審前已承認此罪。

陳曉陽及李佳俊另各被控一項襲警罪,兩人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司70637及警員15399。

案件編號:KCCC168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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