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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於「空姐牛肉飯」強光射警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青年於「空姐牛肉飯」強光射警罪成 高院駁回上訴

(獨媒報導)一名青年前年年初在西九龍「空姐牛肉飯」外拍攝,被指以電筒強光「襲擊」一名休班警長,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判240小時服務令。青年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今頒下判辭,指無理據干擾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決,駁回上訴。

被告何梓洋(24歲)報稱為學生,控罪指他在去年1月14日在西九龍中心8樓美食廣場內,襲擊警長3712。裁判官黃士翔原審裁決,指青年手持的電筒強光令休班警長感到痛楚,構成毆打,裁定他有意圖襲擊警長。

代表何梓洋上訴的大律師伍穎珊提出,原審裁判官未有充分考慮控方受襲警長有誇大其傷勢之嫌,亦錯誤裁定何梓洋有意圖施襲,伍大律師表示電筒只是停留在警長面上一剎那,上訴人並非故意照射。而從片段可見,上訴人只是在「空姐牛肉飯店鋪拍照」,無針對警長的行為。

律政司一方在上訴時回應指,上訴人的行為亦‍狀似向控方第一證人拍照,又質疑若上訴人果真只是拍攝「空姐牛肉飯店鋪」,為何在警長查問下要急急刪去手機相片。

法官張慧在判詞簡述,無理據干預裁判官就事實的裁定,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上訴人干犯了控罪,駁回上訴。

案件編號:HCMA2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