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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2020年母親節遊行非法集結藏武罪成 判囚7月

青年2020年母親節遊行非法集結藏武罪成 判囚7月

【獨媒報導】有市民於2020年母親節發起九龍區遊行,警方晚上驅散並在多處截查共72人。一名汽車維修學徒被指將一個背囊棄於地上並逃跑,被截停時發現背囊藏有一支行山杖。他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早前索取的報告顯示被告不適合入勞教中心及戒毒所,裁判官葉啟亮考慮當日非法集結程度及範圍、其武器性質及當時環境等因素後,決定判監7個月。

報告顯示被告入勞教中心及戒毒所均不合適

何偉康(案發時19歲,現21歲,汽車維修學徒)上月被裁定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早前勞教中心報告顯示何不適合入勞教中心,並透露他有毒品問題。裁判官葉啟亮遂下令索取戒毒所報告,押後至今天判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本性不差 官關注與三合會有聯繫

辯方表示,懲教署為被告進行檢驗,發現他沒有毒癮,因此亦不適合入戒毒所。辯方明白現時只餘下監禁式刑罰,惟盼法庭能考慮被告年輕及初犯,強調他本性不壞,能予以輕判。

但葉官關注:「本性唔差?咁三合會點解釋呀?」,指被告2021年開始接觸三合會,其後更成為「和勝和」的一份子。辯方解釋被告只是在消遣時才認識該些人,還柙及服刑時會截斷交往。辯方亦希望法庭能考慮兩項罪行同時間及地點發生,即使刑期不能全部同期執行,亦能部分同期。

兩罪共判監7個月

就首項控罪,葉官考慮案例、被告角色及當日非法集結程度和範圍等因素後,決定判監5個月。至於「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管有一支行山杖。葉官指此罪沒有量刑指引,但早前的報告已顯示被告入勞教中心不合適,他亦已經超過21歲,因此判更生中心也不適合。加上此罪是「例外罪行」,不能以緩刑處理,葉官考慮武器性質及當時環境等後,終判監3個月。

葉官提到,兩罪性質雖不相同,但基於刑期整體性,決定將控罪二的2個月與控罪一分期執行,總刑期7個月。

案情指,當日山東街有300至400人聚集,向警方防線講粗口和投擲雜物,警方多次發出警告後,在晚上11時許開始推進,約70至80人逃跑時轉入花園街,警方遂上前截查一共72名人士,當中包括4名被告。第三被告何偉康涉逃跑時把背囊棄在地上,被搜出一支經改裝的行山杖。

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及花園街之間的山東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行山杖。

同案二人罪脫 15歲少年入更生中心

同案被告李煒健(24歲,保險從業員)、關世豪(24歲,地盤工人)及蔡尚縉(26歲,倉務員)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另一名15歲少年較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他被指藏有一個彈射器及101粒鋼珠,判入更生中心。

案件編號:KCCC9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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