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去年2月,5名青年涉在油麻地向馬路掟汽油彈被捕,警方於他們租用的酒店單位搜出盛易燃液體的玻璃瓶、液化石油氣等物品,後再拘捕1人。其中一名17歲青年早前承認各一項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兩項控罪雖嚴重,但成績表可見被告化學和物理科不合格,加上非常年輕,相信他不是案中主腦或關鍵人物,又指社會如今不再動盪,毋須施以重刑。
官:非同類案最嚴重
區院暫委法官許肇強指,無可置疑被告劉智曦所面對的兩項控罪相當嚴重,但接納辯方律師求情所指,案件並非發生於示威期間或之後,而是在疫情初期的深夜,人車疏落,投擲汽油彈的行為對市民人身安全風險較低,對車路的損壞不嚴重,亦未有危及電箱等高風險設備。許官指,5枚汽油彈被投擲在車路,只出現一個小火頭,而非熊熊大火,路面雖燻黑但沒有央及其他途人,歷時只有2分鐘,事件唯一影響是行駛中的車輛被路障和藍白物品阻礙,因此本案並非同類案中最嚴重。
化學物理科不合格 官信非主腦
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案發時年僅16歲,與其他被告年紀和經驗的差距均大,容易被人利用和受人影響。許官亦指,從2019至2020年的成績表可見,被告化學和物理科皆不合格,此後沒有再修讀相關科目,故接納被告非本案主腦或關鍵人物。
許官引述SWS案指,法庭對於干犯縱火罪的少年犯,判處拘留式刑罰是無可避免,但顧及更生需要而未致於判處即時監禁,所以判入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或教導所是恰當刑罰。考慮校長和師長等求情信對被告一致評價正面,許官形容被告勇敢面對罪責,保釋期間成績有進步,沒有放棄自己,相信他會知錯能改,值得給予機會。
官:社會動盪不再 毋須施以重刑
許官又接納辯方所指,現時社會情況逐漸「由亂入治,由治入興」,廣泛的動盪不再,故毋須施以重刑、以儆效尤,考慮案情和報告內容,勞教中心是最相稱、最適當的刑罰。
根據《勞教中心條例》,21歲以下的少年犯羈留期由懲教人員的評估結果而定,不得少於1個月,但不得超過6個月。
判刑前,代表劉的大律師指,劉小學成績不錯,但升讀中學後成績退步,至今年12月發放的成績表,顯示他中文、數學和資訊科技等科目有進步。報告建議判處勞教中心,辯方律師指,勞教刑期大約為6個月,加上劉在案件提堂後曾還柙2個月,相等於服刑8個月,對他而言是「唔輕的教訓」,盼服刑完畢能趕及下一個學年開學,學校亦已替他保留學位。
案發時年僅16歲、現年17歲的被告劉智曦,承認於2020年2月4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甘肅街交界附近,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該交界的一段車路;以及於2020年2月3日至5日期間,在油麻地Casa Deluxe Hotel 的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9枚汽油彈、一瓶易燃液體、兩罐汽油、一樽腐蝕性液體、一包糖、4條毛巾、一個漏斗、一把士巴拿、一把剪鉗、兩把鎚、3罐液化石油氣、4罐噴漆。
他另被控一項縱火罪,指他2020年2月4日,在九龍城衛環里8號西九龍交通行動基地外,用火損壞該基地。該罪交由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同案兩名被告林天詠(20歲侍應)及陳鴻輝擬不認罪,將於明年6月審訊。
另外3名被告擬認罪,分別為:陳鴻基(24歲,無業)、陳國強(27歲運輸工人)和中六生莫熙陽 (17歲)。陳鴻基和陳國強將於明年5月答辯,莫熙陽將於不認罪被告開審時處理答辯。
案件編號:DCCC 1073/2020、DCCC 1074/2020(Consolidated)
相關報導:
6人涉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17歲中學生擬認罪12月答辯
6人涉縱火及酒店製汽油彈 4人擬認罪 兩人不認罪明年6月開審
馬路掟汽油彈當場被捕 再遭揭酒店藏汽油彈材料 17歲青年認罪還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