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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恆大男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官:入世未深仍須負責任

20歲恆大男學生認非法集結 判入更生中心 官:入世未深仍須負責任

(獨媒報導)前年9月24日有市民在旺角警署外聚集,4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等罪,其中一名20歲恆大工商管理學系男學生被指用鐳射筆照射警員,於案件開審前承認兩項非法集結罪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辯方求情指,被告家人今到庭支持,家人雖住長洲,但每日都會去壁屋懲教所探望被告;雖然被告因案影響日後當會計師的前途,但他沒有自暴自棄,盼能繼續學業。裁判官指,被告年輕入世未深,但亦須負上責任,又提醒被告應體會到家人的愛護,日後要回饋他們。

辯方求情:被告希望趕及9月開學

被告蔡詠豪現就讀恆大工商管理學系二年級,因案停學一年。辯方為他求情時指,在索取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後,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亦指被告坦白承認罪責亦知錯。

辯方指被告的多名家人今亦有到庭支持他,家人雖住長洲,但每日都會去壁屋懲教所探望被告,被告還柙期間亦有閱讀與科目相關的書籍;他亦沒有自暴自棄,一直與學校溝通盼能繼續學業。另外案中無警員受傷,而被告所管有的鐳射筆傷害性低。

辯方希望法庭可判被告入更生中心,令被告完成禁閉式刑罰後,可日間上學,晚上返回懲教住所,他亦可以趕及在9月開學。辯方指被告日後希望能當會計師,雖然因案會影響前途,但他亦希望投身社會。

官提醒被告要回饋家人

裁判官陳慧敏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年輕、坦白認罪及求情後,認為他入世未深,沒有想過事情的嚴重性,但他亦需要負上責任。她決定接納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陳官另提醒被告,家人住長洲仍路途遙遠探望他,被告應體會到家人的愛護,並希望被告回饋家人,避免爭執。

同案的14歲女童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還柙至本月28日判刑。另一30歲電影製片人則判囚3個月,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成立。至於31歲工程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判囚5個月,他申請保釋候上訴被拒。

4名被告依次為20歲學生蔡詠豪、30歲製片人廖穗敏、14歲女童及31歲工程師霍徳龍。

蔡詠豪被控兩項非法集結罪,廖穗敏及14歲女童則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4日至25日期間,於旺角彌敦道太子道西及水渠道的公眾地方,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蔡詠豪、廖穗敏及霍徳龍則另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同日在彌敦道與水渠道一帶,分別管有發出鐳射光束裝置;廖亦涉管有一把萬用刀。

案件編號:WKCC131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