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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22歲城大畢業生認非法集結 還柙至明年1月判刑 官:好有勇氣認罪

【獨媒報導】前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晚上示威者轉到深水埗設置路障堵路,10人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案件今(6日)於區域法院開審。其中一名22歲城大畢業生認罪,片段拍攝到他曾戴防毒面具站在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走近警署,被截停時手上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法官李慶年將判刑押後至明年1月24日,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遂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22歲的吳南海,今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被拍攝到身處集結人士前線,進一步接近警署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8月25日晚上9時半,警方沿欽州街向長沙灣道方向推進,驅散集結在西九龍中心外欽州街的示威者,警方撤離後,約9時48分,示威者再次集結並佔據長沙灣政府合署外的欽州街馬路,並向深水埗警署方向進發。期間示威者敲擊物件發出噪音,又多番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的語句、喧嘩及叫囂,亦有多人重複以綠色和藍色鐳射光照射警員及深水埗警署,警方警告無效,更一度撤回警署內。

被告被拍攝到於9時50分戴着口罩沿欽州街馬路從基隆街附近步往長沙灣,其後戴上防毒面罩身處集結人士前線,並沿欽州街馬路前行進一步接近警署。同時有集結人士正高呼針對警方侮辱性及挑撥性語句,以及向警方照鐳射光。直至10時,被告在馬路上徘徊及逗留了起碼兩分鐘,其後隨著警察增援而離開。

被告被截停時攜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

驅散行動期間,警員16996見被告沿欽州街近鴨寮街跑往長沙灣道方向,逐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對面行人路上把被告截停。當時被告穿黑衫、黑褲及黑鞋;戴黑色頭盔及防毒面罩,攜有防火手套及破爛雨傘。

法官李慶年亦向控方確認,受影響範圍長160至200米,橫跨6條行車線,參與非法集結人數有100至200人,持續16分鐘。

辯方求情指有悔意 不多於6個月為量刑起點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19歲,現年22歲,今年7月剛於城市大學工商管理學系畢業。他沒有案底,成長於單親家庭,乃家中獨子,母親患有長期病患,且已第一時間認罪。

辯方呈上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指對案件有悔意,承認因衝動、魯莽而犯案。他中學成績一般,畢業後就讀副學士,接駁至學士再以二等一級榮譽畢業。辯方形容,19年發生的社會事件,令年輕人感到無助及無力,被告承認刑責,案發後也沒有放棄自己,而是用心讀書,找兼職幫補家計。被告母親、大學教授、中學老師、小學同學及兼職老闆亦為他撰寫求情信,稱讚被告有禮、做事熱心、孝順、負責任,望能寬大處理。

被告還柙至1.24判刑 官:「好有勇氣」

辯方呈上案例,指非法集結案一般以6個月至18個月為量刑起點,惟本案情節較輕,被告非示威的發起人,只是參與者,也沒有證據顯示他作暴力行為、叫口號和辱罵警察,望能以不多於6個月為量刑起點。法官李慶年指,判刑時不會只考慮個別行為,而是整體的行為,辯方同意,但強調當日示威暴力規模不高,主要是導致欽州街交通停頓,並以鐳射筆照射警察。

李官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4日,待其餘被告審訊完畢後判刑。被告沒有保釋申請,即時還柙,李慶年形容被告「好有勇氣認罪」、「願意承擔」及「心理上有準備早啲還柙」。

10名被告依次為:葉卓邦(17歲,學生)、林嘉豐(36歲)、林浩廷(測量員,28歲)、林易津(地盤工人,25歲)、韓紫彤(23歲)、吳南海(侍應,20歲)、黃澤鋒(學生,21歲)、唐恒輝(學生,23歲)、龔漢文(港鐵技工,23歲)和盧宇柏(學生,19歲)。10人同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葉卓邦另再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福華街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除吳南海外,其餘被告皆否認控罪受審。

案件編號:DCCC3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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