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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深水埗 事隔逾7個月11人遭控非法集結 投訴遭警毆打致骨折

8.25深水埗  事隔逾7個月11人遭控非法集結  投訴遭警毆打致骨折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25日市民發起荃葵青遊行,抗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晚上示威者轉陣至深水埗一帶設置路障及堵塞交通,期間20歲男學生在深水埗警署附近被搜出鐳射筆,原被控以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外10人則在事隔7個月後被起訴一項非法集結罪。兩案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首案男學生被改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加控暴動和非法集結兩罪。兩案均押後至6月5日以處理合併爭議,期間全部被告均獲准保釋。辯方在庭上投訴,三名被告被警方毆打致頭破血流、手腳骨折。

首案男學生被加控暴動和非法集結兩罪

首案被告蔡子聰(20歲,學生)原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今改控為罪責較重、《公安條例》下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另加控一項暴動和一項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他在去年8月25日在九龍欽州街至長沙灣道交界管有2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並在同日新界荃灣楊屋道附近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次案10名被告參與非法集結。

事隔逾7個月 另增10名被告

次案則為首次提堂案件,10名被告依次為:姓葉學生(17歲)、林嘉豐(36歲)、林浩廷(測量員,28歲)、林易津(地盤工人,25歲)、韓紫彤(23歲)、吳南海(侍應,20歲)、黃澤鋒(學生,21歲)、唐恒輝(學生,23歲)、龔漢文(港鐵技工,23歲)和盧宇柏(學生,19歲)。10人同被控以一項非法集結罪;首被告葉姓學生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

控罪指,他們於去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首案被告蔡子聰參與非法集結。另指,首被告葉姓學生同日在深水埗警署和福華街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三名被告疑被警毆至頭破血流 被延醫逾7小時

代表第一和第三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庭上投訴,兩人被拘捕後、在警車和警署扣押期間被警員打傷。據悉,首被告葉姓學生當晚約8時50分,疑被警員以警棍毆打和拳打腳踢數分鐘,傷及其上下身;第三被告林浩廷則在拘捕期間,被警員毆打致其左手前臂骨折。

代表第四被告林易津的律師亦投訴,林在現場被毆打致頭、腳均流血受傷。他在晚上11時要求送院,惟不獲警方理會,直至翌日凌晨4時,在律師要求下始獲安排送院,早上約6至7時才送抵醫院,須縫7至8針。

控方提出兩案合併 官質疑:咪令到審訊好複雜?

控方今提出將以上兩案合併,惟辯方稱需時考慮案情是否相符。署理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首案第二項控罪的案發地點為荃灣,次案則在深水埗,質疑為何要將兩案合併。控方則解釋,兩案案發時間相近,並由同一警員作出拘捕。惟嚴官認為,首案第二控罪與次案的案發地點不同,如將兩案合併,次案10名被告須出席所有有關首案第二項控罪的聆訊,「咪令到審訊好複雜?」

嚴官隨後建議,可將首案第一和第三項控罪與次案合併;並將首案第二項控罪分拆成獨立案件,她表示會將相關決定交由區域法院處理。

兩案押後至6月5日以處理合併和轉介事宜,期間蔡子聰獲批以原有條件保釋;次案10名被告則以3,000至4,000元不等保釋,須守晚上11時至早上6時宵禁令、每周到警署報到、居於報稱地址及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KCCC253/2020、KCCC594/2020

記者:邱愛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