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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否認旺角警署外集結 被告稱遭便衣警暴力對待 反對警誡供詞呈堂

3人否認旺角警署外集結 被告稱遭便衣警暴力對待 反對警誡供詞呈堂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6人被控非法集結等罪,當中3人否認控罪,今(1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辯方反對首被告的書面警誡供詞呈堂,指他有精神障礙(mentally handicapped),但警員在未有安排合適成年人的陪同下,便為他錄取口供;另提及被告在警署內曾遭便衣警員暴力對待。

「喱DAO女團」成員早前申請離港受訓 今如期出庭應訊

被告朱德成(30歲演員)、廖樂兒(18歲學生)及劉曉彤(18歲學生)否認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朱德成另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同日在旺角警署對出西洋菜南街一帶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廖樂兒為杜汶澤創辦「喱DAO女團」EOS的成員之一。她去年8月在高等法院申請更改保釋條件,離港一個月受訓獲批。其女團昨日正式出道,廖樂兒今天如期出庭應訊。

首被告被搜到鐳射筆

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指,首被告朱德成在西洋菜南街遭警員16692和警員19442制服,當時朱身穿黑衣、戴黑色帽、手套、手袖及面罩等等;他另被搜到一卷魚絲和一支鐳射筆,其後被檢驗為3B級別。

第三被告廖樂兒在旺角始創中心附近被警員14240截停,當時她穿黑色衣服、戴黑色帽及口罩。第四被告劉曉彤則在始創中心外被警員13425截停,她同穿黑色上衣、戴黑色帽及口罩。

辯方:首被告有智力障礙 遭便衣警暴力對待

代表首被告朱德成的辯方律師表示,將爭議書面警誡供詞的呈堂性。他呈上反對理由,指警員16692知悉被告有精神障礙(mentally handicapped),卻未有安排合適的成年人陪同,便為他錄取口供;另指被告在警署內遭便衣警員暴力對待。

同意事實亦指,朱翌日被送往醫院急症室,被證實左背有觸痛及發紅;其左臉和左大腿亦有觸痛和瘀傷。

督察指當晚遭示威者以鐳射筆射眼睛

案發時駐守旺角警署特別職務第二隊的女督察吳綺玲供稱,當晚8時37分,她開始在旺角警署2樓觀察,當時看見約70名示威者集結在警署附近,並從通訊機得知有人在側門擲磚頭。

至10時,近160名示威者繼續集結,有人以鐳射筆射向警署。吳表示,當日她有佩戴保護裝備,但遭示威者用鐳射筆射向其眼睛,嘗試阻礙她的視線。吳遂以揚聲器發出警告,並聽到示威者叫喊反政府及警隊口號,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及「黑警死全家」等等。

吳督察續指,至10時20分,有人開始向警署正門投擲汽油彈,她再以揚聲器警告對方立即停止攻擊,否則會使用橡膠子彈及布袋彈,並舉起橙色警告旗。

辯方:普通行人也有機會停留 督察:停留一陣就唔係路經嘅人

在盤問下,督察吳綺玲同意當晚交通正常、有行人途經警署附近。辯方質疑,除示威者外,當天普通行人也有機會在該處停留,但吳不同意,認為「停留一陣就唔係路經嘅人」。

案件將於下周二(1月17日)續審。

同案三人早前認罪 被判監及勞教中心

同案的黃家偉(30歲送貨員)、陳輝烆(20歲地盤工人)及岑子軒(25歲工程師)去年先後承認控罪,分別被判囚4個月、勞教中心及監禁140日;其中岑子軒部分刑期須連同另一示威案件分期執行,故總刑期為5個月125日。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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